《财经》杂志报道,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征地冲突,大部分皆因被征地农民对补偿不满而引起。《财经》援引国家信访局统计称,群体性上访事件60%与土地有关,每年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在400万件左右。
宋大涵表示,改革征地制度遵循三条原则:正确处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的关系,更加突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正确处理政府依法征地和农民参与权、话语权的关系,更加严格地约束政府征地行为;正确处理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在法律确定征地补偿基本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
“补偿费要平等谈判”
对于此次修正案草案提及的“土地补偿”新规,部分专家有不同看法。
中国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国土资源分会土地与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郑振源指出,对于草案修改的给予农民征地“公平补偿”,这也不能解决问题,对征地补偿费的提高部分不足以消除征地与被征地之间的矛盾。
“现在征地时,双方在征地费用上谈不拢,强征强拆就出现了。要是谈得拢,必须按照市场价格加以补偿。这一条不能成立,将来征地补偿永远谈不拢。因为被征地人看土地是按市场价格衡量的,征地方给不了那个数,就不可能是等价交换,农民就要吃亏。”郑振源说。
“要按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来确定土地补偿费,而不是光提高补偿费。”郑振源表示,在征地时应允许农民提出意见,征地补偿费要在平等谈判中决定。
12月3日的《中国房地产报》援引中国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的话表示,“过多的补偿”并不会给农民带来太长久的利益。陈锡文对《中国房地产报》说,“农民永远失去了土地,再也当不了农民,所以拿这块地以前的产出来算这个账,并不能保证农民未来的利益,这是一个机制的转变。”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同样表示,农民应该享受土地的开发权,应该能够自主地支配土地用途的转变所带来的好处。
“集体土地入市、缩小征地范围应该写到具体的土地征收条例中,但据我所知,将要出台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远远达不到这些要求。”郑振源说。
确权登记发证“还不到位”
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是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亮点之一。
新华社报道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的看法称,目前一些地方在土地财政的影响下,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是对征地带来的社会成本没有进行很好的担当,具体表现在把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建设用地获得巨大的土地阶差收益,但对于农民失去最根本的土地之后能获得什么样的保障,并没有具体措施。这次草案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就是着力解决土地城市化和农民城市化不匹配的问题,也体现出中央强调的城市化要追求质量的精神。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