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抓捕过程中,对于为何抓人,上铺村村民百思不得其解。张兴粉回忆,当天傍晚,家中有人被抓的几家人碰了头,才隐约猜到,“可能和2年前与铅锌矿的纠纷有关。”
在公公潘正武“失踪”一个月后,刘巧春多次到富源县有关部门询问后,才拿到了潘正武的刑拘通知书。而王玉全的家属则没有这么幸运,今年5月24日,王玉全的4名家属到昆明上访,“回来在车上被一群人殴打”。王玉全的妻子施彩云右腿骨折。
2012年5月4日,4名村民被富源县检察院批捕。2012年11月1日,他们又被提起公诉。
后续
村委会出钱为村民请律师
谈及此事,村民们始终无法理解的是,2年前已由政府出面解决的纠纷,为何现在来“算账”?就在4位村民被批捕后,新厂行政村村委会出面,来昆明为他们聘请了律师。
据新厂村村委会一名村干部介绍,“这笔钱是镇政府的意思,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以“困难补助金”的形式发放给4位被抓村民的家属,“走的也是新厂村的账”,家属们再用这些钱聘请律师为他们辩护。
签订代理合同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名跨、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邓龙鲲、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杨柱、李刻分别与4位村民见了面。
11月29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方富源县检察院认为,2009年6月17日至次年的5月10日,被告人王玉全等四人组织、参与两次围堵富盛铅锌矿,后一次长达10个月,“经鉴定,富盛铅锌矿被堵期间的损失共计1760万元。”被告人王玉全领导、组织他人扰乱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徐雄等3人积极参与其中,造成富盛铅锌矿停工停产,损失严重,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方的指控,四名辩护律师均作了无罪辩护。
王玉全的辩护律师李刻、左宜好认为,王玉全是上铺村村民组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他为了本村公益事业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召集村民进行商议,“如果这种召集村民开会也是犯罪行为的话,以后可能组长们都不敢召集会议了。”
张雄的辩护律师邓龙鲲认为,张雄等人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对派出犯罪事由中典型的自救行为。“被告方多次维权无门,被迫用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表面上好像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社会危害性。”潘正武的辩护律师杨柱也表明了类似的观点。
而徐雄的辩护律师杨名跨,则对本案进行了焦点辩护。杨名跨认为,富盛铅锌矿存在严重环保违法,依法根本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故不存在聚众扰乱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杨名跨还对矿方“选址违法”、“环评违法”、“采空区违法”的合法存在进行了质疑。同时他认为,在2010年5月镇政府打了150万元保证金后,“村民自行撤出,之后再也没有过堵门行为”。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已经解决了此事,“根本没有2年后再动用刑事司法手段的必要”。
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