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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错将亚硝酸钠当味精致80名学生中毒 1人死亡


时间:2012-12-20  来源:潇湘晨报 点击:

原标题:亚硝酸钠当味精,80名学生中毒

本报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段绍怀 邵阳报道

“没有味精了,你从家里带点过来。”“好。”

以上对话发生在今年5月20日,隆回县商贩范志珍与女友张露苗之间。可惜张露苗带来的不是味精,而是亚硝酸钠。这个失误导致隆回二中146名学生出现中毒迹象,其中一名学生于6月15日中毒身亡。

隆回县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范志珍与张露苗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8个月。同时赔偿隆回县政府经济损失589851.34元。

明知有毒仍用于给奶茶保鲜

45岁的范志珍是隆回县的流动摊贩,出售珍珠奶茶、炒粉、凉皮等小吃。

去年5月,为了让“珍珠奶茶”保鲜,他从农贸市场购买了亚硝酸钠,稀释后配制到奶茶中。他告诉同居女友张露苗:“这个亚硝酸钠是防腐剂、有毒,只能用水稀释后才能使用,千万不能乱用。”

正是这包亚硝酸钠,一年后导致了一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今年5月20日,范志珍在家用“亚硝酸钠”配制珍珠奶茶后,随手放在厨房内的桌子上,外出卖奶茶和凉皮。

因为摊位上的味精用完了,范打电话让女友拿点味精和凉皮送过去。而张露苗误将亚硝酸钠当味精,拿到隆回二中门口交给了范。范没有细看,就将“亚硝酸钠”当味精添加到凉皮中,出售给隆回二中的学生食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聂婷等146名有中毒迹象的学生分别被送往隆回县人民医院、隆回县中医院就诊(其中留院观察或治疗的有116人)。经调查,确定此次事故中毒人数为85人,其中5人为校外人士。经隆回县疾控中心检测,导致食物中毒的原因系亚硝酸钠。6月15日,学生聂婷因中毒经救治无效死亡。

当地政府曾垫付100余万元

中毒事件后,隆回县政府垫付医药费共566891.34元。

此外,聂婷的亲属担心范志珍没有赔偿能力,强烈要求政府先行垫付所有法定赔偿款,并给予经济救济。隆回县政府垫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救济6万元,合计497000元。

11月9日,隆回县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范志珍、张露苗赔偿其已垫付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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