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总抓手贯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始终,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年”、“行政程序年”等活动,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先后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集体”、“全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先进单位”、“12336全国示范窗口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被省国土厅表彰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四五”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泰安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等50余项制度规定。制定《泰安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涉及全市国土资源改革的重大决策、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基准低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底价、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围,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对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和论证,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合法、公正。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定价程序》,明确土地出让底价必须经由国土、监察、财政、审计、建设、规划等部门组成的国有土地出让定价协调小组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土地资产委员会审定,确保了土地价格决策过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与市规划部门联合制定《出让土地容积率调整及用途变更手续办理规定》《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规定》,强化规划条件管理,防止了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制定了《选聘中介机构管理细则》,选取中介机构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出台《泰安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办法》《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暂行办法》等,规范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和地勘项目验收行为;在全省率先出台《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泰安市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规定》,建立了用地批后公示、监管警示、批后监管联动、项目竣工验收等制度,使泰安批后监管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依法办事能力。一是不断研究改进服务模式。该局自2005年底开始对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办理”以来,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今年又对原审批服务事项、事权划分、办理流程等进行了全面调整改革,将市局政务大厅72项审批服务事项合并调整为67项,将土地登记、转让等与市民密切相关的26项业务下放到各分局办理。改革后,各分局均设立了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用户可就近办理相关业务。重新制定了办理规定和办理程序,编制《国土资源业务运行流程及办理规定》和《办理指南》,印制了明白纸,并全部上网公开。二是严格执行审批事项会审制度。制定了《泰安市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会审办法》,凡建设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土地登记发证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会审会议确定。会审会议由分管局长主持,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法规科、纪检室全程参与,参加会审人员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并将会审情况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批的依据。三是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设定和实施。对具有自由裁量性质的行政处罚依据、内容等进行认真梳理,对56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和限制,编制印发了《泰安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有效避免了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对32项泰安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分解,明确了执法依据、处罚程序标准,编印了《泰安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手册,规范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强化政务公开。制定了《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将全部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要求、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在国土资源网站、局政务大厅显示屏和服务指南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来源:山东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