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规划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执行部门,竟然公然违反城乡规划法。在没有进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开工建设的建筑物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然对抗城乡规划法。
图片拍摄于:12月14日项目现场
“华MALL1958”项目,位于安庆市纺织南路华茂老厂区(安庆市B-13地块),开发商为安庆市华茂中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公司),投资商为安徽金大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中辰投资集团。该项目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长达数月,被称为‘安庆最牛开发商’。当记者提出像华茂公司这样在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是属于普遍现象还是个别案例时,赵副局长称‘不知道’。
报料人郑千翠说,华茂公司是今年6月份开始开工建设的。
城乡规划局苏平总工程师说,“华MALL1958”项目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A、B、C三个区,其中A区8#、9#号楼、B区1#号楼和地下部分以及整个C区部分都没有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A区4#~6#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B区1#楼的发放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也就是说该项目的大部分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苏平工程师同时强调,并没有对该项目进行处罚。
在该项目的宣传网页上显示:总占地面积136639.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7166.15平方米,绿化率24.1 % ,容积率 3.43(容积率计算公式:总建筑面积除以总占地面积,也就是说容积率实际上为4.37)。
针对“华MALL1958”项目这样先开工建设后许可、不进行任何处罚的做法在安庆是属于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一事,赵副局长说‘不知道’。当记者问到“华MALL1958”项目按照规划审批的数据计算出的容积率大大高于出让时设定的容积率,是否存在更改容积率一事。规划局赵副局长拿出两份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办法称‘容积率没有问题’。这两份办法仅仅是在记者面前晃一了下,既不允许拍照也不允许复印。并表示‘看没有看清楚、记没有记下来是你的问题。’
规划局的刘科长告诉记者,其中阳台和地下部分都不计入容积率的面积。关于地下部分的建设,规划局并没有界定其具体建设内容,并且对于人防部分是有奖励的。也就是说,无论其地下建设什么,是商场还是超市或者其他内容,政府不仅不计容积率反而还有奖励政策。
规划局赵副局长告诉记者,项目开工建设是由规划局方面负责放线的。记者要求采访负责放线验线的工作人员被拒绝。
记者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该项目开工建设第一次放线、验线都是没有经过执法局的。同时证实,该项目的确是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项目仍在如火如荼的建设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界人士说,城乡规划法作为城乡规划局的执法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城乡规划法也就不存在城乡规划局。像安庆市规划局这样先开工后办证的情况,显然是与城乡规划法相违背的。
来源:安徽建筑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