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海南省林业厅15日向媒体通报,12月13日上午在该厅办公楼坠楼身亡的男子名为李海元,由于其与黎母山林业公司承包橡胶合同发生纠纷,当日上午在喝完酒后,不幸坠楼身亡。(人民网,12月16日)
这起合同纠纷案,从2010年4月李海元提出,直到2012年12月13日他跳楼自杀身亡,他提出的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双方虽多次协商,依然没有结果。不是这里有问题,就是那里有异议,纠纷始终没有彻底解决。李海元最后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叩问世人:我维权为何就这么难?!
维权难是当下的热点话题。隔三差五总有极端维权新闻被报之报端,总把人们那没有愈合的伤口撕开,让人阵阵作痛。今年8月12日,宁波市灵桥就上演了农民工维权自杀的惊险一幕。青年农民工打着“农民工很受伤”的纸板站在桥上方的铁支柱上,其妻子在下面撕心裂肺地呼唤丈夫,幸好,在各方的努力下,他被救了。2011年,网传姚晨发微博称,其远在湖南的姨妈,因当地修水库,向农民征地,姨妈家没有背景,赔偿很少,上访后被软禁数月,绝望之下只好轻生。
一个个悲惨的故事连续上演,令人匪夷所思。是李海元等维权者要求过高还是实力方太过强大?抑或法律有空白?对李海元等人而言,要求再高,另一方达不到也不应该以生命来做赌注,很简单的道理谁都知道:生命不存在,再多金钱又有何用?其实,他们维权的法律很多,《合同法》《物权法》《农民土地承包法》都是武器,可为什么他们总以死来抗争呢?人,自寻短路,是因为他觉得人世已经让他绝望了,没有活下的信心。明明有法律武器,为何他们弃之不用呢?
这个疑问,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更有思考的必要。且不说我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地也在高调建设法治社会,可是悲剧依然在上演。
其实,解决李海元等的问题并不是很麻烦。我国早已建立了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协商、仲裁、诉讼,裁决机构有人民仲裁委员会、法院等。只要相关机构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介入,坚持以人为本,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总是有解决的办法,怕就怕,对这些事敷衍了事,事不挂己高高挂起。
维权悲剧的屡屡不仅能是对法治社会的嘲讽,也让我们每一个成员脸上无光,期待全社会都来关心这些问题。
来源:观点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