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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标准将由卫生部门制定


时间:2012-12-12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

 

    食品安全标准将由卫生部门制定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随着目前社会环境和患者就医需求的变化,市卫生局的职能和机构设置也有所变化,将新增康复护理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健康促进处、食品安全标准处、社会办医服务处等。今后,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将由卫生部门制定。

        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标准是卫生部门新承担的一项职责,该职责原来归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此次划归市卫生局。新增的食品安全标准处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拟订、发布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目前大医院住院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慢性病老病号压床严重,康复期患者没有康复机构接收,只能滞留大医院。北京医改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加强康复院、护理院建设。为此,市卫生局将成立康复护理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健全完善康复、护理服务体系,承担本市医疗机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康复、护理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市卫生局建立健康促进处,负责拟定本市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将市民的健康管起来。

        北京的医院隶属关系复杂,有卫生部部属医院、北京市市属医院、各区属医院等等。在医改中,需要协调所有医院,共同推进。

        市卫生局在原来研究室的基础上设立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承担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强化对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强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

        此外,市卫生局将专门成立社会办医服务处,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服务和指导。本市今年出台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政策,社会办医服务处将组织相关政策的实施。(记者 方芳)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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