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网男子在派出所调解纠纷时被扎身亡 警察呆在当场》报道,我们不由从中深思:为何行凶者会选择在派出所行凶杀人呢?司法服务网的小编就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来分析下吧!
事发是在警察局,那究竟责任应该怪谁呢?我们通过新闻获知:“一名来自青海省的老板与一名来自甘肃省东乡族的餐馆老板近日发生纠纷,派出所警察邀请双方去所里调解。由于马小明在当地青海老乡中较有威望,因此被邀请一同前去调解”因此可以看出,被害人马小明是被应邀前去的,况且:“马小明的侄子说,马小明并非当事人,只是接到派出所电话后前去协调,且事发地位于派出所内,因此派出所应负有一定责任。”
为何“马小明和一名同伴在警察的带领下进入派出所大厅,在大厅内等待的六七名男子突然抽出刀子,向马小明扎去,马小明身中两刀,他们还追赶受伤后逃出派出所的马小明,同行的索先生也被扎伤。行凶者伤人后逃跑。”那么多人为何单向马小明刺去呢?首先,马小明不是这件案子的当事人,只是威望高才应邀前去的,另一方面他威望高,人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就奇怪了,假设他有得罪的人的事,为何偏偏在警察局被刺杀呢?是不是有人故意栽赃陷害人民警察呢?
据“巴先生称,当时大厅内有五六名警察,可能由于震惊,歹徒行凶时竟呆在原地,没及时出手制止。行凶者跑出派出所后,警察才赶去追击,但没能追上。”又充分证明,歹徒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往马小明身上刺的,很有可能被害人掌握了行凶者的证据,从而导致行凶者不顾事发地行凶,但从文章中也可看出,人民警察的行动性还急需提高,关于事件该如何申办?本网站还会持续跟踪报道!司法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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