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苏州消费者网购维权范围扩至长三角


时间:2012-12-07  来源:姑苏晚报 点击:
昨天下午,江苏省、浙江省及上海市三地工商部门在苏共同签署了《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这预示着苏浙沪三方将通过“抱团”的方式,对当下急速发展的网络商品交易予以联动监管。记者了解到,由于该《协作机制》会由三方共同建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在内的8项工作机制,所以今后消费者一旦遇上与网购有关的纠纷,其可维权范围也会扩大至整个长三角地区。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网络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据介绍,目前苏州就有参与“B2B”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4万余家;设立“B2C”商城的企业2万余家;在第三方平台开设“C2C”店铺7.5万家。另外,淘宝网上苏州籍卖家数量在全国的排名也进入了前10,网上交易活跃度列全国第6。今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预计将突破2000亿元。
   
   然而,网络交易平台因“跨区域”、“虚拟化”、“价值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使得经营主体身份不明、网络虚假宣传、网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经营者缺乏诚信等问题也逐年上升。这不仅影响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还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上维权困难。因此在长三角出现网络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网络监管工作必然要求一体化。
   
   记者了解到,苏浙沪三方签署的《协作机制》主要从组织保障、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4方面着手,共同建立起日常协调机制、信息交流机制、数据定期交换机制、市场准入机制、信用体系建设机制、违法案件协查机制、电子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共享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8项工作机制。它要求苏浙沪三方中有任何一方在查办网络违法案件过程中,因网络经营主体跨地域经营等情况需要对方协助时,另一方都将积极协助进行相关协查、协办和移送工作,逐步解决网络交易的广域性与行政管辖地域性之间的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苏浙沪三地工商部门还会共同探索建设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形成相对完整的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并充分发挥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交易行为和合同履行行为的监管职责,逐步统一“网店经营者准入协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议”等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给苏浙沪三省(市)的网络交易平台共享使用,从源头上减少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和交易纠纷的发生。


来源:姑苏晚报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