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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局破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难题


时间:2012-12-05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点击:

围绕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该局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以部门联动为抓手,以长效管理为根本,紧扣“防范、制止、查处”三个环节,自上而下全面加强执法力度,有效破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难题。截至8月份,今年全县排摸的186宗“两违”案件,其中已整改到位139宗,面积9.91万平方米,约占总违法案件的75%。

  一、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两违现象

  一是加强领导。县政府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分别设在国土和规划部门,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由国土部门为主。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把“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丹西街道、西周镇、涂茨镇和东陈乡由镇乡长牵头成立“两违”整治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落实具体负责人,实行案件整改包案制。

  二是强化宣传。组织召开全县“两违”整治工作现场会,动员18个镇(乡)、街道全心投入“两违”专项整治活动中,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国土业务骨干深入重点片区村庄,举办法律法规政策专题培训会,宣传“两违”整治政策规定。工作小组编发“两违”治理通报3期,积极宣传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各阶段取得的成果,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4宗1080平方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拆违情况,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是严格执法。各镇(乡)、街道对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查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查处。对应该拆除的予以依法拆除;对应补办手续的,经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对难以拆除的,镇(乡)、街道及时将信息上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拆违方案,组织力量予以集中拆除。目前,该县共有70宗2.94万平方米已拆除复耕到位,35宗4.62万平方米已补办用地手续,30宗1.83万平方已立案查处,4宗0.52万平方米得到协调处理。

  二、落实共管责任,推动部门联动执法

  1、编制共管网络。狠抓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国土执法监察共同防范体系,尤其是县、镇乡两级层面。各镇(乡)政府设置协管员2-3名。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石浦镇行政执法局新增国土执法监察职能。国土部门设立国土资源警务室,配备GPS定位执法车辆。基本形成全县自上而下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的共同监管机制。

  2、明确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为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和帮助镇(乡)、街道制止和查处、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公安、城管、农林等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做好拆违工作的全程协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预警、诫勉谈话、问责等工作。

  3、出台配套政策。县委、县政府结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象山县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办法的通知》、《关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处置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国土部门制定《象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为开展“两违”整治、推动部门协作提供政策支持。今年以来,象山县局共组织开展联动执法31次,配合镇(乡)、街道拆除违法建筑2.8万平方米。

  三、规范土地管理,建立执法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督查。国土、规划和农林部门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巡查制度,对各镇(乡)、街道的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基层站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其中基层国土所及分局做到每日巡查。国土部门继续实施违法用地排行榜制度和月通报制度,加强对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对各镇(乡)、街道进行专项督查。

  二是规范流程。国土部门制定《象山县违法用地处置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从发现、制止到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工作流程。流程规定,一旦发现违法用地行为须进行立即制止,待确认违法事实属实便予以立案查处,再由会审小组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及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需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目前已对3宗违法用地5人次进行问责或党纪处分。

  三是严格奖惩。每年12月底前,规划联合国土、农林和信访部门,通过查台账和实地考查,对镇(乡)、街道的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开考评。考评结果排前三,且考分90分以上的,优先安排来年用地项目审批和经营性用地指标。考评结果末三位,且考分不满70分的,暂停安排来年用地项目审批,扣减经营性用地指标;考分不满60分的,由纪检部门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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