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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


时间:2012-12-04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点击:

12月2日是我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这两句话我们再熟悉不过了,至少从小学开始我们就接受过这样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早已内化为许多人心中的“常识”。遗憾的是,常识并没有完全外化为“行为”,尤其是在成人世界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大面积存在,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交通陋习,仍是当前国内很多城市交通现状的真实写照。

  告别“中国式过马路”、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构筑安全的交通系统,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严峻课题。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份,全国因闯红灯肇事造成死亡798人;因违反道路标志线肇事、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而导致的死亡数字也非常惊人,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1.4人死于“不让”、0.5人死于“强占”。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违反禁令标志等被许多人视为“小问题”,这种习惯性漠视最终却酿成了“大悲剧”,千万次的“侥幸”最后也没能挡住一次“不幸”。冰冷的死亡数字,往往更具震撼力,但不知能否警醒那些漠视交通信号的“侥幸者”。

  “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集体交通违法的行为,背后是法不责众的“中国式”传统社会心理。按法律规定,“中国式过马路”可以处50元以下罚款,但发现、记录和处罚违规的行人,不但执法成本太高,技术上也困难重重,所以实际中难以执行。当人们发现闯红灯很少受到惩罚,利己主义意识就会唱主角,“大家都闯红灯,就剩自己挺傻”,自然也就成了不少人的真实想法。当“行为”与“常识”发生背离,许多人还习惯于寻找各种貌似正确的理由为自己的自私违法进行开脱,诸如“赶时间”、“行人的忍耐时间限度是60秒”、“城市规划不合理”等就变成了许多人的遮羞布。

  告别“中国式过马路”,从根本上说必须提高违法成本,使之转化为公众主观自觉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既可以像新加坡一样重罚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也可以像德国一样与个人信用挂钩如果闯红灯,别人可以长期贷款,你却不行,别人的贷款利率5%,你要10%。此外,还可以借助媒体、网络曝光“亮丑”。此前,上海曾有过类似做法,并将个人与单位紧紧联系在一起,许多人因害怕“丢脸”而不敢闯红灯。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此外还要对“中国式过马路”典型事件进行曝光。相比简单的口号宣传和常识教育,这样提高违法成本的做法更值得推崇,重要的是打破“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努力形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共识,如此方能克服利己主义的冲动,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法制习惯。

  回到“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就“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而言,媒体调查显示,小学生比大学生更守规矩,儿童比成年人更加文明。面对这样“社会化”的结果,大学生难道不该虚心向小学生学习吗?成年人难道不该回头想想自己是怎样教育孩子的?从今天开始,请向“中国式过马路”说不,让自己成为孩子的榜样。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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