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但是,遭受侵权的劳动者也必须勇敢地站出来自我主张,否则,“守护神”无论多么刚正秉公,那也无计可施,无能为力,无济于事。
深圳女工李春丽给就是劳动者的榜样。李春丽是沃尔玛深圳香蜜湖分店的收银员。去年7月,她腰部扭伤,根据医生建议,她请了3天病假。休病假期间她去香港参加了劳工培训,回来后,却被单位以“不诚实”为由解雇。李春丽认为病假期间,自己有权利自由安排时间,不应该被解雇。她没有气馁,勇敢地站了出来,与为之服务了9年的“老东家”一次次对簿公堂,官司从劳动仲裁一直打到一审、二审法院。深圳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沃尔玛以李春丽病假期间前往香港参加培训活动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苛刻,属于违法解除,故沃尔玛应向李春丽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636元。(12月2日《工人日报》)
拿到胜诉判决,李春丽喜极而泣,她觉得“那是清白与公平的象征”。对此,笔者最想说的一句话是:那是李春丽勇敢地站出来的结果!倘若她自认倒霉,“哑巴吃黄连”,自暴自弃,沉默屈服,无声作罢,那她的清白可就真的被玷污了,那她的伤害可就真的算白搭了,不仅没有近5万元的经济赔偿,而且还要背负“装病”的黑锅和恶名。
现实中,不少职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往往不是勇敢地站出来,向有关部门寻求救助,倾吐不公,争取权利,而是闷气匿声,选择放弃,甘认倒霉。这样做,就正中了不良企业的下怀,让其侵权行为得以顺利实现。我的邻居赢师傅在某电力企业服务了18年,前年被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安排与一家中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转制为派遣工身份仍在原岗位工作。这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严重侵权行为。当时,我劝他抓紧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却态度暧昧,怕这怕那,委曲求全地应承了下来。回来发现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差距实在太大,实在难以忍受,先后向劳动部门、法院起诉,均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后悔莫急。这老兄也真是忠厚过火了,人家把你的饭碗都砸了,你还顾忌会得罪人家。想想看,被侵权者不出头,还企望当老好人,那些事外人再热心,也帮不上忙呀。譬如打官司,你原告不起诉,证人着急有什么用?维护合法权益,首先要靠职工自己勇敢地站出来。
为什么一些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却不想不愿讨公道呢?首先,与用人单位强势、惹不起有关系,迫使劳动者“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委曲求全,息事宁人。其结果是,“委屈”求不了“全”,“息事”宁不了“人”,该怎么倒霉还得怎么倒霉。其次,是因为有关部门“门坎”太高,一些公仆高高在上,威风凛凛,普通劳动者不敢瞧、不敢攀、不敢进,所以,能忍则忍,能让则让,善一善二不敢挺身而起,维权讼事。这就需要我们的官员们,多一点换位思考之心,多一点亲民爱民为民的情怀,为寻求维权讨要公道的劳动者尽可能主动提供服务,让他们无所顾忌,把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当作自家的门庭,有了不平和冤屈可以随时随地进来“大喊大叫”,并能得以支持和慰藉。
总之,我们的劳动者一旦受到了不公的待遇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第一个念头应当是勇敢地站出来,主动寻求救助,而不是低头任宰。胜诉维权,总在挺身而出、勇敢博弈之后。勇敢地站出来,光明和胜利就在前头。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