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2〕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和谐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并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措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平安出行良好环境,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突出以县(市、区)为主的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力争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每年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2012年10月1日起,组织对全区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对重点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对不按标准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录用驾驶员不符合规定要求、采购或使用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的运输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规范运营企业经营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可取消其相应资质。严禁新增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把新设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2.积极培育壮大优势运输企业。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范化、公司化经营,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保监等部门要重视旅客运输企业等级管理考核结果的应用, 2013年起,旅客运输企业等级管理考核结果要
来源:宁夏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