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的“怂货”当当无妨,可是,权利被侵犯了可千万别像我这样“怂”。
最近办公室里流行一个词“怂货”,在我看来,颇有狐假虎威之意,大意为,平时装得凶巴巴的,好像遇见任何不平之事都会勇猛地冲上去“干一架”,一到“实战”了,就如同小绵羊般蜷缩在他人身后。当然,同事之间互称“怂货”,更多是搞笑、打趣之意,然而,我这个“怂货”可就是当之无愧了。
上周末,我带着妹妹逛某批发市场,听闻这边的小饰品很便宜,顿时让我有了大大采购一番的冲动。这不,刚走进第一个档口,就被里面的小东西给吸引住了,看了价格后,我满心欢喜地挑选起来。然而,妹妹的经济头脑明显比我强多了,她小声在我身旁嘀咕说:“姐,再看几家,这家价格太贵,而且他明显没给你批发价”。我答应后准备离开,这时一个电话打了进来,我走出店门口接电话。接了几分钟电话后,我发现自己被3位女店员围了起来,匆忙挂了电话,我还没来得及开口,只听其中一位女店员恶狠狠地说:“你还没买单,不买单不能走!”
拜托!我根本就没有说要那些耳环,只是看了一下而已。但是,她们二话不说,把我拉回店里让我付钱。妹妹在一旁已经和店员剑拔弩张,店员也一副人多势众不好惹的样子。见势,我急忙付了钱。虽说钱不是很多,息事宁人也一向是我的“专长”,可自己还是被这笔“强买强卖”的生意弄得怒火冲天。在我表示要打电话给管理处和12315后,老板和老板娘还摆出一副任何人都拿他们没办法的样子,我更是被气得差点掉下了泪珠子。
在妹妹的强烈要求下,我去了管理处,向他们反映了这个事情,并且还找了一个朋友,让他协助处理这个事情。不到30分钟,气焰嚣张的老板道了歉并且退款给我。代价是我在电话里被朋友狠狠地嘲笑了一番,说我平时那么“凶神恶煞”,当时就不应该付款给他们。我辩解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却依旧被他说是“怂货”,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的确,作为职场上的菜鸟和喝过“洋墨水”的我,在面对不公平之事时,总会在办公室里慷慨激昂地发表见解;碰到同事和朋友间的“调戏”和打趣,也会脸不红心不跳地回击过去。然而,平时再有气场也没用,遇事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怂”。
事情过去了,回头想想,如果不是妹妹强烈要求我去管理处,如果没有朋友在相关部门工作,如果我忍气吞声地付款离开,那帮侵犯权益之人必定会更加猖狂,如此下去,像我一样的消费者更会被欺负。所以啊,朋友之间的“怂货”当当无妨,可是,权利被侵犯了可千万别像我这样“怂”。
献给曾经当过“怂货”的我们。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