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江苏出台新规严把受处分干部“复出关”


时间:2012-11-10  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

  日前,针对一些地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复出”被媒体炒作的情况,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重新任用事前报告的通知》,要求对于涉嫌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在进行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处理后,需要重新任用的,必须报告上级组织部门。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党纪处分影响期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明确规定,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影响期满后,需要重新任用的,必须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受到政纪处分的干部,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需要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通知明确要求,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同意,本级党委(党组)会议将不得讨论决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复出”事项。凡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来源:中国江苏网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