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月一日起,新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条例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这是国内汽车召回的重大进步。那么新《条例》与之前到底有何不同,进步了多少,又对我们消费者的生活有哪些积极影响,而消费者又该如何利用这一法规为自己维权呢?本期策划将为您详尽解答。
政策解读
新政威慑力大幅提升
新条例将汽车召回管理由部门规章提升至法规,这不仅意味着法律约束力的提高,还对处罚力度、召回程序、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细化和明确。
处罚力度加重
新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威慑力大大增加。除了高额罚款外,吊销有关许可的规定足以对生产者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新条例将罚款金额分别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分别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于“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等行为,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这就意味着,如果按照10%的最高限额对违法企业处罚,假设均价10万元的乘用车,缺陷车型销量为1万辆,企业将被处以上亿元的高额罚款。而在日常的召回案例中,多达上万辆的召回并不鲜见。
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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