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日前,交警四大队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9月24日,一辆小货车不慎翻进路旁养殖池,池主人要求货车车主赔偿100万元的损失费。调解中,双方因分歧较大,两次陷入僵局。经民警多方奔走,这起事故纠纷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货车车主赔偿养殖池主人两万元。
9月24日9时许,羊亭镇鹿道口盐场养殖区内,货车车主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养殖区的堤坝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侧翻进养殖池内,致使货车、养殖池及养殖物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自行联系了施救车将货车从池内拖至堤坝上,施救车作业时不慎将养殖池及养殖物损坏更加严重。李某在与养殖池的承包人原某协商事故赔偿时,原某称自己承包的养殖池共150亩,养殖海参、螃蟹和虾,每亩价值约9000元,事故导致的油污污染以及车辆施救造成的损失共约100万元。
交警四大队民警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事故纠纷时,李某拒绝支付高额的赔偿费,原某则坚持要求赔偿100万元。双方互不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次日,民警联系了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对事故的损失进行鉴定。但原某认为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没有鉴定资格,要求青岛海事局来做相关鉴定。民警多方联系后得知,鉴定费用需要5万元至10万元。而李某和原某又均不愿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民警一方面告知原某有举证责任,让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尽早做出必要的鉴定,且相关鉴定费用需要自己支付;一方面让李某及时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尽早赔偿。后来,原某自愿放弃做相关鉴定,并同意双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但是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因油污污染造成养殖池的一切损失,双方的赔偿数额仍有较大差距。一个多月来,民警多次调解,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双方最终于日前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某赔偿原某2万元损失费。
来源: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