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赵璐 高建国) 博兴的张女士到通讯公司交了70元电话费,但话费并没有实际充到手机中。张女士后将该通讯公司投诉至消协,但因为当初没有索要发票,维权成为难题。
11月2日,博兴的张女士来到博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前几天去某通讯公司缴纳了70元电话费,过了两天发现自己的电话还是处于停机状态,到营业厅一查才发现根本没有缴纳话费的记录,而通讯公司承认自己交过话费。
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了这家通讯公司,经查询,10月28日当天张女士确实去办理了一笔业务,但是记录显示的不是缴纳话费而是补卡业务。原来张女士那天去办理补卡业务,营业员在办理过程中称张女士的卡里欠了30元话费,张女士随即拿出了一百元,告诉营业员说把剩下的70元钱充到卡里当话费。但是营业员的办理业务查询里没有张女士缴纳话费的记录,当天给张女士办理业务的李姓营业员表示自己当天业务繁忙,不记得是否为她办理过充值业务,而且下班结账时也没有多出70元的营业款。
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张女士提供收费发票等凭证,她表示当天有急事没有索取,而且日常生活中也没有索票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张女士没有提供收费证明,消协也没办法帮张女士解决。
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发票是消费者消费的首要依据,也是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相关部门为消费者“撑腰”的重要证据。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任何情况下购买东西都要索取收据或是发票,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