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连续下发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和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通知,颁布施行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部署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重要指示的要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从“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以规范经营主体为基础,以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以规范质量监测为手段,以规范行政执法为保障,集中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种”、“红盾护农保秋播”、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据统计,从2007年至2011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农资市场22.48万个(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327.46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4万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2.35万件,受理农资投诉4.27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逾9.37亿元,2011年查处农资案件数比2007年增长148%,有力地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为夺取我国粮食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查处违法案件逐年增多
2007年至今的5年多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农资市场主体和农资质量监管;突出重点农时,认真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打假冒保秋种”三次专项行动;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突出创新机制,积极推行农资商品经营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大力支持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促进农村安定和谐。
据统计,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8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2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0.9万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万件,受理农资投诉1.3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9亿元,切实保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民增收。
2008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2.6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52.7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7688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4.01万件,案值2.4亿元,受理农资投诉9342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6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936.06万元,为实现灾后农业有个好收成和夺取全年粮食丰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统计,全国工商机关在2009红盾护农行动中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4.29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59.84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5876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3.96万件,案值3.95亿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0年以来,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4.74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98亿元。
2011年,各级工商部门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以“整治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环境”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依法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2011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检查农资市场5.1万个(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者71.4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户5562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4.95万件,案值4.2亿元;受理农资投诉3941件,挽回经济损失逾1.3亿元,为夺取全年粮食丰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统计数据表明,各级工商机关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效能明显提高,农资投诉案件明显下降,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红盾护农”行动成为了工商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
严查大要案件力度增强
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5年来,各级工商机关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强化执法力度,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重点查办了广西兴业伪劣化肥案、四川特大假冒“冈优527”水稻种子案、黑龙江佳木斯伪劣豆种案、山东寿光假西红柿种子案等一批对农民利益损害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大要案件,打掉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非法窝点,有力震慑了制售伪劣农资的非法生产经营者。
2008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把农资主销区、粮食主产区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复合肥、复混肥、尿素、农药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国家工商总局直接督办了广西贺州市丰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冀丰化肥有限公司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会同农业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河南郑州、新乡等地农药市场进行了明察暗访,依法取缔了一批制假售假和禁用高毒农药的非法窝点。
2009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始终把农资大要案件查处作为重中之重,坚持速查快办、坚决予以严惩。国家工商总局直接督办了甘肃省金昌、武威、酒泉等地发生的销售不合格硝酸铵钙坑农害农案件,查扣不合格硝酸铵钙90吨。广西自治区柳江县工商局查获千吨假冒化肥案;新疆自治区库尔勒市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查扣不合格化肥60吨;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连续查获两起销售假冒玉米种子案件,查扣假冒玉米种子91.3吨;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依法查扣167箱假冒高毒农药氟硅唑,避免了假冒高毒农药流向海外。
2010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云南省工商局按照“越是大旱当前,越要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减轻了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黑龙江省工商局开展了“红盾护农百日会战”,细化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切实促进了农资市场规范化监管。
2011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以肥料、农药、种子等农资为重点品种,以农资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市场为重点场所,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云南省昭通镇雄县工商局查获一起特大涉嫌制售假种子案,现场查扣涉案种子25950公斤,涉案制假设备一整套,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河北秦皇岛市工商局查扣利用中国种子集团迪卡牌种子包装倒卖假冒种子3000余公斤。广西来宾市兴宾工商分局查获了假冒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喜丰”牌钙镁磷肥400袋,共10吨。
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
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着重建立并健全了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黑龙江、吉林、河北、湖南、天津等地工商局依法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山东省工商局实行“一户一卡一档”制度,将农资经营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广东省工商局制定了《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跟踪制度》,将农资打假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规范流通环节农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引导农民正确消费,推动了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资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2008年,各级工商机关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组织工商干部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展开全面的普查,突出加大对农村地区走乡串户“游贩”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资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落实农资质量追溯制度,实现可追溯监管,2009年,各级工商机关在督促农资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种子留样备查公告等追溯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确保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查”。
2010年,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实现可追溯监管。
2011年,全国各地工商机关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当前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认真审查农资经营单位的准入资格,做到“三个合法”即:准入条件合法、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资格合法。督促农资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跟踪已经发放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对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广东、新疆以取缔无照经营农资店为查处重点,全面清理农资市场主体资格,进一步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经济户口”档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山西、四川、贵州、内蒙等地工商机关将“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和年检工作相结合,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者展开全面的普查,突出加大对农村地区走乡串户“游贩”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来源:中国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