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演员王志文因酒驾被警方处罚,酒驾再次引起公众关注。近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起草,综合众多业内意见提出的方案,已送交公安部、最高法研究。专家表示,交警查酒驾,必要时可通过破拆车窗等方式,强制驾驶人下车接受酒精含量检测。(《北京晨报》10月29日)
酒驾危害公共安全,司机应该无条件配合交警查酒驾。但是,如果碰到耍赖的司机,交警怎么办?是可以采取破拆车窗的方式,非要弄清楚司机是否酒驾,还是有别的方法?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完全可以对司机不配合接受酒精含量检测的行为作出处罚;即使现有的法律体系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应该采取破拆车窗强查酒驾的方式,应该保持一份持法的消极美德。
严格执法是一种美德。但是,法律要建立和维护权威,就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就应该在该积极执法的时候积极执法,该消极执法的时候消极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车辆、行人“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如果违背,不按照交警指挥,就可依据该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司机不配合交警查酒驾,司机将车停下来,未强制通行,也未造成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直到司机配合交警检测为止,处200元以下罚款也未尝不可。如果司机“不听劝阻,强行通行”则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说,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明确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司机耍赖不不开车门接受交警查酒驾,就已经阻碍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可直接按照规定执行“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过程中,司机有以强制开车阻碍交警查酒驾的,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进行起诉,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从最严格的执法的角度说,我国《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了开放式立法,在列举之外还有“其他危险方法”的“兜底”,如果司机不停车接受酒驾检测,并驾车强制通行,就已经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我们赞成严查、严打酒驾,是因为酒驾会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司机耍赖不接受交警的酒驾检测,但只要司机按照交警指挥停车不继续驾驶,就消除了安全隐患,破拆车窗强查酒驾也就不需要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也就够了。如果司机强制驾车通行,交警连破拆车窗的机会也没有,只能依法给予更严格的处罚。法治的思路,除了守法依法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就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破拆车窗查酒驾”的口子一开,就可能带来滥用权力的问题,这是提出建议者应该注意的。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