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贪官受贿有“遮羞布”——
哥收的是人情……
日前,53岁的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原局长戴建华走上法院的被告席。旁听席上,他的家人早已泪眼涟涟,哭瘫在座椅上。
有人说,戴建华很讲“哥们义气”,可正是这所谓的义气,让戴建华沦为阶下囚。
当前,一些落马贪官大部分的不义之财都来自熟人腰包。然而,当贪官在熟人圈子放心受贿,将人情当成贪腐“遮羞布”时,破获的案例却显示,那些落马贪官所谓“安全可靠”的熟人,很多都成了揭发他们犯罪事实的重要人证。
带头大哥,往来无不利
戴建华第一次收钱,就是来自他的一位哥儿们韩某。那是在1998年,当时,戴建华还是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
那时,想做生意的韩某正在到处寻找地处闹市区的店面。由于职务关系,戴建华当时手头有大量的公家房产,其中正好有这样店面。朋友有求,戴建华就利用职务之便,几番操作后,韩某顺利租到店面,租金比市场价便宜很多。韩某给戴建华送去1万元,戴建华觉得这是朋友间的相互帮助,就欣然收下。
慢慢的, 戴建华的“热心”在朋友圈里出了名:1999年9月,在担任主持瓯海区房产管理局永强房管所工作时,他将永强房管所的装修工程承包给熟人潘某,收了两万元;正式担任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后,当地有家美乐大酒店违规装修,老板和他是熟人,他出面“摆平”,收了2.5万元。
有时候,戴建华还“主动出击”,表现出他的“热心肠”。2011年4月,他的一位朋友林某厂房过户,税款较高,他主动上门帮林某搞定,收了1万元;戴建华曾经担任过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分管永中片民房、厂房的拆迁安置工作期间,有哥们给他送去11万元、铂金项链、冬虫夏草等大礼,戴建华一一笑纳。结果,原来是违章的建筑,居然在拆迁后,都顺利得到安置。
在平时,戴建华表现得像个“大哥”。2009年至2011年春节,陈某等5个“兄弟”每年都会去戴建华家拜年,送上一个大红包。戴建华则是主动下厨,在家里烧几个菜招待他们。今年春节,戴建华居然还在酒店里大摆筵席请他们吃饭。
对此,戴建华的解释是:自己在这帮人中地位如同老大哥一般,拜年送礼属于朋友、哥们之间的人情往来,合乎当地习俗,是很正常的现象。“收来几万元,就请吃饭,你认为正常吗?”结果,这番自我辩护,被检察官当场反驳回去。
收受贿赂,想掩耳盗铃
戴建华的受贿案“潜伏”14年才被揭发出来,他共涉嫌受贿44.1万余元,涉嫌贪污5万元。实际上,从我省一些贪官“潜伏期”较长的案件来看,不少贪官有着和戴建华类似的特点:利益交换总是限定在周围一小批非常熟的朋友中。
龙泉市建设局原局长张春生的受贿对象,就是只在朋友“核心圈”。
在张春生长长的受贿单中,有一笔令人惊叹:有一次,张春生玩牌输了钱,没钱再赌下去,就给邱某打去电话,问他手头有没有钱。邱某一听,立即放下手头的事,取了两万元,直接驾车把钱送到张春生手上。
网络评论员乔志峰对“熟人贿赂”的行为进行过分析,他认为,这种采用选择性收钱的贪官,通常会坚持不放心的钱不收、收了钱之后一定会办事的方式,“贪官觉得,只有坚持这两点,才能在保证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确保安全,让千辛万苦才得到的乌纱帽万无一失”。
北京东城区检察院从近年来查办的贿赂案件中发现,受贿案件几乎全部集中在熟人、关系密切的人之间,且多掺杂感情因素,以往的“一手交钱、一手交权”的简单手段,已被这种隐蔽性更强的新类型手段所取代。
许多贪官,之所以在熟人间放心受贿,是内心将人情当成一张“遮羞布”。2011年,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和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对正在服刑的150名贪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76%的人认为,过年过节收到别人送的烟酒、购物卡或代金券之类,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56.67%的人认为收礼与受贿存在区别,但大多无法实质区分。
熟人贿赂,不但隐蔽性更强,还有着反侦查能力,这也是贪官热衷的原因。在张春生东窗事发后,纪检监察人员找邱某谈话时,他还企图替张春生隐瞒,他说,一个局长能和他“交朋友”,是看得起他。
因为一些贪官放心“熟人送礼”,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也跟着改变行贿方式。一些行贿人并不急于迅速达成目标,而是“放长线钓大鱼”,先交朋友,在过年过节、婚丧嫁娶等重要日子,少量多次地行贿,等到条件成熟时再提出要求,使当事人“钱情两难”,面子上过不去。
“在法庭上,‘人情往来’、‘推脱不开’,这成为很多贪官常见的自辩之词。”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从法律层面而言,这些说辞几乎没有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