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瓮安县县委书记沙先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瓮安事件”最大症结在于民生欠账太多,对群众权益长期忽视,导致问题扎堆、民怨累积,最终一发不可收拾。在新形势下,管、控、压等传统社会管理手段渐失作用。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维权来实现维稳(10月18日《人民日报》)。
有“瓮安事件”切身之痛的瓮安主政者,通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终于把维权和维稳的辩证关系摆正了。正如瓮安方面从通过维权来实现维稳的成功实践得出的最大体会,“从重政府安排向重社会参与转变,从重管理控制向重协商协调转变,维权不仅能够维稳,而且可以创生和谐稳定因素,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不可否认,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但是,所谓稳定,是要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也就是说,维稳是手段而非目的,不是为了维稳而维稳。一些地方之所以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难以自拔,究其根源是因为在这些地方维稳已经从手段异化为目的。换言之,在一些地方,因为理念的错乱,已经忘记了维稳的目的所在。
近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进入高发多发期,由此导致地方维稳的压力与日俱增,在维稳方面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与一些地方只注重表面的稳定,对所谓“不稳定因素”产生的内在原因没有深究或者不愿意深究有很大关系。事实上,当前很多成为“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事件,都不是当事人有意制造“不稳定因素”,而是当事人正当诉求长期处于无从表达或无处表达的尴尬境地。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一个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且正当的诉求长期不能通过正常的制度途径得以解决,他的情绪和行为能稳定吗?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关注的,不是当事人可能表现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而是如何消除当事人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根源。事实上,一旦政府部门能及时意识到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根源性问题,让负有法定职责的公职人员时时处处感受到“被问责”的压力,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根源性问题就不难解决。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谁还会无事生非地去制造“不稳定因素”?
无数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没有有效维权作为基础的维稳,注定只能营造出一种“稳定幻象”,而这样的稳定有时候脆弱得不堪一击,甚至一个看起来没有任何不稳定风险的小事件,都可能像蝴蝶效应一样引发一场群体性事件的轩然大波。因此,脱离维权去谈维稳,甚至将维权和维稳对立起来,其结果就是在制造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来源:网易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