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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


时间:2012-10-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刘大桥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委托董事长熊新华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吕卫平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委托独立董事杨海燕女士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熊新华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同意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65天的短期融资券(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发行无担保。?

  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关于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条件。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再由董事长授权公司董事、总裁王中先生,在中国银行(2.76,0.01,0.36%)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3)决定聘任或解聘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6)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启用美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8000万美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于2011年7月批准了华工科技8000万美元的免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对外支付款项等经常项下贸易支出,其中4000万美元额度的期限为三年,另4000万美元额度的期限为一年。我公司于2011年7月启用了一年期的美元额度,按资金需求分期分笔累计提款2000万美元,并已于2012年7月一次性还本付息,累计节约利息近200万元。

  从节约资金成本的角度出发,同意公司尽快启用三年期美元贷款额度。

  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服务多年,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

  同意公司拟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的2012年内控审计机构,拟支付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41。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988股票简称:华工科技公告编号:2012-4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14: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6.58,0.08,1.23%)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5、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两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于2012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2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联系电话:027-87180126;联系人:安欣;邮编:43022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2年月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弃权

  反对

  1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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