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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现场演示帮助消费者维权


时间:2012-10-18  来源:义乌新闻网 点击:

  本报讯消费者吴女士在某品牌时装店,因购买了蚕丝时装,店家承诺不会褪色,而实际上却出现了严重的褪色现象,双方因而引发索赔纠纷。10月15日上午,经过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的调解,一直态度强硬、不肯赔偿的商家,在事实面前,最终当前向消费者道歉,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了赔偿。

  10月2日,位于市区的某品牌时装店举办了一场迎中秋、庆国庆大型打折促销活动。吴女士看中了一件原价400元、折后价为180元的黑色蚕丝时装。当时吴女士对这件衣服的颜色、式样、款式都比较满意,就决定买下这件衣服,并让营业员到仓库里取一件没有开封过的新衣服。营业员表示,促销期间生意火爆,这款衣服早已售完,只剩下了一件样品。

  在准备到收银台付款时,吴女士顺便询问了营业员:“这种黑色蚕丝时装清洗后是否会褪色?”这位营业员十分肯定地告诉吴女士绝对不会褪色。吴女士十分相信,并当场付清了180元购衣款。

  到了10月6日上午,吴女士到国际商贸城摆摊时穿上了这件衣服,无意间她发现挂在肩上的背包、外面紧贴这件衣服的外表上有几块明显的黑色印记,这让吴女士尴尬不已。当天收摊回家后,吴女士立即脱下了这件衣服,并放入了洗衣机中清洗,连同衣服一起放进去洗的还有一个文胸。经过5分钟的清洗,吴女士打开洗衣机就发现,里面的水都变成了黑色,里面的文胸也被染上了淡淡的黑色。

  10月7日上午,她顾不上摆摊,就匆忙来到了这家时装店,要求商家赔偿被染成黑色的文胸、被粘上黑点的背包,并要求退还这件褪色的服装。对于吴女士的要求,先前为吴女士提供服务的那位营业员依然一口咬定服装不会褪色,吴女士遭遇的情况肯定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这位营业员最后表示,即使她说了不会褪色而现在实际上褪色了,商家也不可能为吴女士提供赔偿。

  经过一番争论,时装店一名姓褚的店长同意了吴女士的退货要求,并将180元购衣款退还给了吴女士,但对于她的其他赔偿要求,仍然拒绝。无奈之下,吴女士于10月12日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向工商部门提出了维权申诉。

  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接到吴女士的申诉请求后,立即召集了双方展开调解。在双方争论难分难解的情况下,工商工作人员提出将店家带来的同一款时装放在倒入温开水和肥皂粉的脸盘中进行现场演示。这个建议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同,通过现场试验,这件衣服出现了严重的褪色现象。在事实证据面前,店家当场向吴女士表示了道歉,但对吴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却闭口不答,并否认了吴女士的背包和文胸是被衣服染黑。这种态度惹怒了吴女士,她提出店家须以背包购买价400元的五倍、文胸购买价120元的五倍,总计2600元金额的标准予以赔偿。对于吴女士的这一要求,店家表示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店家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因此,商家对于消费者应尽相应的告知义务,但服装店却给予了吴女士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商品信息,明显是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退一赔一”。即店家应退还吴女士购衣款180元,并赔偿其180元。另外,吴女士提出的被染色的文胸和背包的赔偿要求,因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的凭据,没有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

  听了工商工作人员的说明后,店家当场表示同意再赔偿给吴女士180元,并向她再次表示道歉。


来源:义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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