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山东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于近日颁布实施。省公安厅同时公布了各地公安机关受理举报联系方式。
该《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举报。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举报。
对一般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直接向涉案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举报。对于涉嫌重大犯罪或跨省市犯罪的,可直接向省公安厅举报。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据山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依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分四个等级,最高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对于举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等人员,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恶劣案件的,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杜洪雷 刘冠伟)(完)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