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强勇)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一次性曝光32名“老赖”,其中有8名公职人员,涉案金额占到总执行标的一半以上。作为政府官员,本应在法治和诚信方面做出表率,但现实中却一再与“赖”结缘,对此不能等闲视之。
近来,各地加大了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老赖”曝光力度,公职人员成“老赖”,更引发广泛关注。照理说,公职人员更应在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民警夏某、商州区运管所职工邢某等因债务纠纷上榜,其间法院人员多次到单位调查,他们却避而不见,甚至开庭时邢某也未到场。两人所属单位则表示,债务纠纷属个人事务,不便表态。
“老赖”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公职人员成“老赖”影响尤为恶劣,不仅是个人道德缺失,还影响公职人员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破坏社会风气,危害甚大。如若公职人员都做不到遵法守纪,又何以服众?
中办、国办近期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此次商州区法院让拒不执行判决的公职人员集体“亮相”,值得叫好,但这只是第一步,后续惩处、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机制仍需完善。
治理“公职老赖”,关键要动真格。当前,对“公职老赖”的紧箍咒越收越紧,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对失信者及时“亮相”,通过继续完善制度机制使其无处隐匿藏身。另一方面则应健全公职人员失信惩处机制,将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到位,以实效加强震慑力,做到对“公职老赖”零容忍。
【责任编辑 赵学光(当代商报社北京运营中心特约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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