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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黑案已耗时三年,何时能将罪犯绳之以法


时间:2016-11-15  来源:未知 点击:
一起涉黑案已耗时三年,沈阳公安局何时将罪犯绳之以法 
  实名发帖控诉:尚宏伟 身份证:210103196103020612 
  实名发帖人我声明为本文真实性和发帖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是受害人害人,我身份证号是210103196103020612,家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西路46号20号楼1单元4-2号。
  我住的20号楼一层是辽宁宇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部,老板崔凯无视政府规定,在批准1.5米广告牌限高后,擅自加高灯箱广告牌高度至3米,挡住了该楼几户居民和我家的采光和视野,群众要求纠正,遭其忌恨。
  2013年7月7日,崔凯指使工人将广告牌加高至6米,再次进行施工,完全挡住了他人及楼层邻居的采光,我要求其停工。这天傍晚,我正在家里与朋友孙继国、张洪恩、方亮、李晓雷、孔宏伟等几个人聚会,崔凯进到我家,不怀好意的喝酒,以谈补偿一事将我骗到楼道,而后夹着我的脖子,崔凯雇佣的两名打手突然出现,崔凯大声喊打,并用铁棍朝我头部猛击,正好打在眉骨上,同时崔凯大声指使两名打手,要把我手指掰折,其中一个打手,趁机用刀将我左眉砍成4厘米的一个大口子,三人围攻殴打,直至将我打得昏迷去后逃离现场。
  家人听到呼救声音后,出门将昏迷的我送到解放军463医院抢救,被诊断为:右额顶部骨折,伴局部皮下血肿,头外伤,头皮裂,实施清创缝合术,缝合八针。有医生诊断证明为证。
  案发当晚,我家人立即报警110求救,但辖区东陵派出所三次接警后,竟没有一个民警处警到现场,不勘察现场,不询问当事人、证人,不予调取监控录像,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置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2013年8月,沈阳市公安局法医对我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左眉部锐器切割伤3.8CM;右额顶部骨折;两处伤均属于轻伤。
  本案是一起典型有预谋、有组织的涉黑刑事犯罪,嫌疑人崔凯纠集同伙二人,预谋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持凶器共同将我殴打致残,这已在社区及周边邻里造成恶劣影响。东陵派出所民警于为国接警后,做笔录避重就轻,故意扭曲被害人及证人的陈述,为嫌疑人服务,将案情轻描淡写。在法医鉴定过程中,民警吴洪东暗箱操作,企图授意法医违法出具轻微伤的鉴定报告,留下两个虚假电话号码,成为嫌疑人的帮凶。
  东陵派出所在所长蔡宏志操纵下,包庇、徇私枉纵犯罪。证人田宝焕在派出所所谈内容,已经能够证明崔凯的犯罪事实,但是其却得到派出所民警提示,被告知“赶紧滚蛋”,导致这个证人当晚便离开住处,不知去向。证人缪淑华住在我隔壁,亲眼目击崔凯到我家中,而后把他挟持到楼道里,大声喊“打”,指使他人对我进行殴打,派出所对缪淑华的作证事实置若枉闻,还动辄警告威吓证人。
  对于崔凯的犯罪事实,我报告分局领导后,分局后勤保障部党组成员朱圆新代表郭忠涛局长、控申科孙浩、蔡宏志三人,在沈河分局控申科接待室,接待我姐姐尚俊英时,蔡宏志当场明确一个事实,此案是崔凯在外边找的两个人打伤的被害人我。这说明,崔凯实施了犯罪,并且是雇凶伤人,具有涉黑的性质,事实已经明确,无需赘言。
  但是此后,东陵派出所并没有行动,迟迟没有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2013年12月,沈河分局副局长张民过问此事,石沉大海。2014年3月,主管刑侦副局长杨文校亲自接见我及其家属,至今也无回音。郭忠涛局长也接待过我,表面敷衍,言称进一步落实,但没有任何下文,这些环节形成拖延三年多时间不办的现实。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29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限,但这些明确、细致的规定,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视为乌有。
  嫌疑人崔凯三人预谋后,实施暴力犯罪活动,为其公司经营活动服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残害群众,造成被害人我两处轻伤,崔凯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雇凶事件更具有涉黑性质。但是,为什么在是非曲直明确后,案件却长时间却得不到处理,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得不到追究,社会正义得不到伸张,被害人得不到抚慰,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究其原因,其实亦不难做出判断。因为,哪里有问题,哪里就存在腐败,就会存在着钱权交易,利用金钱和关系污染公安队伍的情况。据悉蔡宏志因此受到局里的行政记过处分,后被调任沈河区斗姆宫派出所当所长,这说明他的违法问题已经得到确认和处理,但又得到了郭忠涛的庇护,没有被深究。
  奇怪的是,在处分有关责任人之后,案子依然没有任何进展,犯罪嫌疑人仍然没有得到法律的追究。
  现在,我强烈要求对崔凯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纳入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其次,要求对袒护、包庇黑恶势力的郭忠涛、蔡宏志等人予以追责,杜绝身边的腐败,还社会一个公道和正义。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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