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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起争执 司法出手止波澜


时间:2016-11-11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张某是泾县云岭镇某公司的职工,2016年8月的一天下午,他在骑电瓶车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摔伤,被送入医院救治,经检查共断肋骨六根,花去医药费八千余元。如今,伤势基本无碍的张某某到云岭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考虑到他农民工的身份,云岭司法所积极介入,及时安排矛盾双方协商。
    在司法所内,张某一开始就强调他是工伤,他说:“我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劳动法有规定,这算是工伤,公司必须要赔偿我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公司负责人也很无奈,“公司买了工伤保险的,我当时就去相关部门申请了,但是你发生事故主要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认定是工伤,保险不赔,公司不可能承担这个责任。”看到双方因工伤认定问题争执不下,司法所工作人员拿出了相关法律条款,耐心向双方解释,并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
    企业考虑到张某某毕竟也是老职工,于情于理都要有所关心,张某想到自己也有责任,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公司,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但很多法律条款在传播过程中被曲解,形成了很多错误认识。在法治宣传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司法干警潜心学法,主动普法,指导用法,维护了一方社会安全稳定。(汤志勇 吴泾中)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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