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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出台《地名管理办法》规范新地名保护老地名


时间:2016-11-10  来源:新华社新闻信息发稿中心 点击:
  新华社南京11月10日电(卢士勇、曹吉)由淮安市民政局联合淮安市法制办出台的《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今后的道路命名将不再用“经三”、“纬四”、“东八”这样简单的路名。
  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淮安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变,但同时也出现了擅自命名、不按照规定设置地名标志以及随意编排门牌号等现象。地名命名、设置和管理方面凸显出的问题扰乱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品位。为此,该市出台《办法》,对地名命名、申报与办理、设置与管理,历史地名保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共9章48条,是指导、规范淮安市地名工作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办法》具有鲜明的针对性,突出了规划引领和保护历史地名。《办法》明确了由民政牵头,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地名建设规划,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小区名称贪大、求洋问题,路牌、门牌标志缺失和名不符实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如:地名一般不冠以“中央”、“国际”等字眼;禁止使用企业名、产品名、商标名命名地名;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变更建筑物名称的,可以更名;新建小区不再有“中央xx”、“xx国际”这样的名字,道路起名也不能使用企业的名字。
  历史地名承载着城市文化底蕴,是城市记忆的组成部分。对城市发展中历史地名被毁坏、弃用的现状,《办法》提出制定历史文化地名保护体系,更加注重在发展中保护老地名,留住城市的记忆。《办法》规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历史悠久或者使用五十年以上的地名统称为历史地名。要求市、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地名进行普查,做好资料收集、记录、统计,建立档案,制定历史地名保护目录。同时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不予更名,确需对历史地名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或迁移的,要制定地名保护方案。
                  【编辑  杨信】


来源:新华社新闻信息发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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