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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大力推进乡镇人民调委会建设


时间:2016-11-04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今年以来,泾县司法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乡镇人民调委会建设。乡镇调解委员会全年共调解民事纠纷184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7 %,及时解决了民间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章立制,规范乡镇人民调解行为。一是统一制定并完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调解程序、回访反馈、纠纷登记等10余项人民调解制度。二是统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建设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规范纠纷排查、申请、登记、告知、调解、协议、建档、回访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实现了人民调解室的“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保障人民调解的依法规范运行。三是建立了律师事务所联系乡镇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了县域执业律师在乡镇人民调解中的工作职责,加强律师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积极帮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指导和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
    经费保障,激励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我局积极协调有关乡镇,对现有6个乡镇聘用的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解决基础工资,同时,实行案件补助制度。即根据调解纠纷案件的多少和难易程度进行补贴,具体补贴为:成功调解的规范化人民调解卷宗分别以每件60元,口头方式调解的纠纷每件20元的标准。
     加强指导,着力提高人民调解业务素质。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各司法所每年对所属人民调解员培训不少于2次,并利用每月乡镇综治例会不定期组织学习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乡镇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由司法所负责,司法所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引导人民调解员遵守工作纪律和严格职业操守,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并将此作为人民调解员奖励、解聘和报酬的依据。通过不断创新培训教育形式,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水平。(汤志勇)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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