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的万通煤台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胡会乡胡会村杨福生不幸从装煤的火车上坠落,经抢救不幸死亡。在五寨县胡会乡胡会村记者了解到,死者杨福生50岁,生前是五寨县万通煤台的平煤工人,事发时杨福生正在火车皮上平煤,由于火车皮在拉动的时候杨福生没注意,从火车皮上摔了下来,经抢救不幸死亡。
2016年8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五寨县胡会乡胡会村,在死者家记者见到家里正在操办丧事,死者杨福生的一位家属悲伤的告诉记者,杨福生确实是在万通煤台出的事,9月1日就要下葬,对于其他的也不愿多说。
下午,记者来到了主管万通煤台的五寨县煤台管理站,在管理站,记者见到了郭副站长,对于记者反映的事,郭站长称没有接到此起事故的上报,并称会安排人下去调查。
事故发生10多天了,记者再次联系五寨县煤台管理站郭副站长,郭站长称事故的确属实,对于下一步怎么处理,郭站长称他也管不了,得管理站的刘站长说了算,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接到五寨县煤台管理站的任何回复。
在此事故发生后,山西五寨县万通煤台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当地安监部门上报,而是想方设法刻意瞒报了此次事故,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私了,以逃避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据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一次事故中造成1-2人死亡的属于重大死亡事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必须在发生事故后的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工地上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必须停工整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的,必须严格按国家与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瞒报就是对生命的极不尊重,既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更为国法所不容,在民主与法制日臻完善的今天,决不能允许这种瞒报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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