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16-10-26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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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金寨县燕子河司法所 张恒纺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有关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工作机制。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国际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我县位于安徽省西部,地处大别山腹地,系著名的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区域,是安徽省面积较大的贫困山区县和旅游资源大县,也是我国第二大将军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全县幅员面积3814平方公里,23个乡镇,68万余人,农业人口众多,社区矫正从2007年开展试点已逐渐全县铺开,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2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860人,现有在册矫正人员265人。
由于社会经济等多种原因,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和城市社区矫正工作相比,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工作开展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慢,总体水平低,远不及城市社区矫正工作。针对当前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一些困境,应该探寻突破困境的出路,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本文对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相关探讨。
一、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知识知晓度不高
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不足和重视不够。社区矫正是需要执法机关、服刑人员和社会群体的三方配合,由国家机关借助社会综合资源的帮助而对服刑人员进行的开放式行刑方式。社区矫正如果得不到基层政府领导的重视,工作就很难开展,但现在的状况是基层领导干部更换频繁,部分领导干部不了解社区矫正究竟为何物,更不用说很好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群众对社区矫正知识的了解不够、认同度不高。由于社区矫正开展的时间还不长,农村群众普遍认为要控制和打击罪犯,“坐牢”是最好的选择。大多数农村老百姓认为一个人犯了罪不用“坐牢”,接受其应得的惩罚,却仍然可以在其生活的社区中服刑,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事实,认为这难以体现社会公平。并且群众担心实行了开放式的社区矫正,一旦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过松或者矫正不得当,则会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农村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不理解,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2、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主要由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两部分组成,我县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主要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但目前大部分镇街司法所一般只有1-2名工作人员,甚至只有1人,他们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大,使得他们真正用于社区矫正的精力和时间较少。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学科背景单一,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还相差甚远,无法提供专业化管理。社会工作者是由乡镇(街道)财政出钱聘请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于目前农村地区基层政府财力有限,所以很少有乡镇(街道)聘请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接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只能发展各村(居)的两委工作人员担任矫正志愿者,不可避免地造成有些志愿者的参与并不是完全出于其本人意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也只是马虎了事,起不到日常监督管理作用。
3、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困难
撤区并乡(镇)改革后,我县部分大镇如燕子河镇目前幅员面积达309.4平方公里,加之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大且居住分散、司法所工作人员少,这些都给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他们对社区矫正方式存在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不愿意回到社区执行刑罚,不愿意让亲戚朋友知道自己犯事。对于集中的学习和义务劳动感到耻辱。同时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做定期的家访,以免打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农村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协作,明确职责与分工,适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形成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及其管理机关、看守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之间配合不到位 司法行政机关难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处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4、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不足
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使得经费保障问题在实践中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二、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氛围。
结合“六五”普法契机,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内容, 从而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
2、提高社区矫正权威性,促进社区矫正依法开展。
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应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建议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纳入警察编制和制定统一的着装制式。
3、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素质
首先,要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第一,要招录一批政治素质好,接受过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第二,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聘请社会工作者,以不断充实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第三,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志愿者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如可以引入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与其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其次,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矫正工作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第一,要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各类培训载体,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第二,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资深专家资源优势,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让专家、教授讲解社区矫正理论知识和国内、国际社区矫正的先进经验。第三,要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取经,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前往兄弟单位调研取经,引入兄弟单位的成功做法,吸取先进的工作方法,提高整体矫正工作水平。第四,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过例会交流,剖析典型案例,使全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不断掌握社区矫正的新手段、新方法。
再次,要依靠基层,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在农村地区,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处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等具体现状,充分调动村(居)委会、村组干部的积极性是做好农村社区矫正的必然要求。
4、加大社区矫正经费投入,完善社区矫正保障机制
社区矫正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的投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城市,所以需要各级财政的支持,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应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制定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的科学、系统、完备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为其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证。
5、加强配合协作,充实矫正手段和方法
农村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协作,明确职责与分工,适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形成长效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国泰民安的大事,单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收效甚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及其管理机关、看守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鼎立协作,在各司其职中加强配合,克服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注重树立正确的矫正观念,充实矫正手段,引进先进的矫正技术,不断改进矫正方法,使农村社区矫正科学化发展。农村地区发展社区矫正,应做到“三矫正”,即合作矫正、个性矫正、发展矫正。“合作矫正”是指农村开展社区矫正,应注重部门合力,整合农村各方面的资源,共管齐下,高效率、低成本地开展工作;“个性矫正”是指对矫正人员在人格地位上一视同仁,在矫正方式上要有所区别,根据矫正人员的个人自控能力、心理状况、悔罪表现等制定个性矫正方案,实行分类管理;“发展矫正”则指在农村开展社区矫正,要有长远眼光,重视矫正对象的心理修复和其解矫后的再生力的提高,加强针对矫正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工作技能培训,准确掌握矫正人员经济状况,对经济较差的,生活无来源的,可在当地条件范围内给予办理低保,政府适时给予救济,做好帮扶济困工作。
开展社区矫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本目的是使服刑人员重新顺利回归社会,为他们架起再次步入社会的桥梁。矫正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社会及公众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农村地区必将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战场,每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矫正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方法,不断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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