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秘河北宣化国土资源局26666元罚款的内幕(一)
国土资源局有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及时准确提供国土地利用数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及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然而,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却出现了政策不落实、制度不执行,相关执法部门大肆为违法企业及个人保驾护航的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近日,本网接到河北宣化区春光乡庙底村群众反映称,该区居民刘新菊在位于当地胜利北路东侧的基本农田里违法建设天然气汽车改装厂房,非法侵占土地2.5亩。期间,村民曾多次到宣化国土资源局反映此事,近期却获知该局正在给违法者补办合法手续,其决策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日前,本网工作人员亲往该地走访调查得知,2015年5月,该区居民刘新菊利用庙底村村民李某承包的基本农田非法建设天然气汽车改装厂,非法侵占国有土地资源2.5亩。目前,该厂房已经建成并开始营业。

2016年3月28日,宣化区春光乡人民政府和宣化区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曾联合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43、4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65条之规定,认定刘新菊的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占地、违章建筑。并限刘新菊在2016年4月4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和附属设备,逾期不拆除,宣化区春光乡人民政府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并申明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刘新菊自行承担。


然而,宣化区春光乡人民政府和宣化区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并未落到实处,刘新菊的厂房依然屹立在庙底村的基本农田里。庙底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不断向宣化区国土资源局举报反映。
2016年8月1日,宣化区国土资源局向村民下达了《答复意见书》。可是让村民想不通的是,该局一改此前的态度,在《答复意见书》中称,刘新菊占用庙底村村民承包地建汽修厂的行为属实,宣化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国土资罚字【2016】026号)。当事人已于2016年6月30日缴纳罚款贰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并称,该地块属允许建设区,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违法占地必须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已申请该局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宣化区国土资源局相关业务科室已将该地块办理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


在短短五个月内宣化区国土资源局对这一违法侵占集体基本农田的案件做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决定。且不说该局这一变通合不合法,就是单从情理上讲,一个行政监管部门转变态度为违法行为申请合法化,是不是说不管谁都可以违法占地再进行合法化处理了?宣化区国土资源局执法态度为何前后如此大的变化?何以从违法到合法发生了质的改变?以罚代管置群众利益于何处?事件背后是否有不正当利益输送情况?幕后真相到底是什么?
对此,有资深业界专家认为:宣化区国土资源局前后两个态度的决定,其行为涉嫌监管不力和渎职。并且,该局非但没有尽到保护国有土地、国有资源的责任,还以罚代管,积极为违法者申办合法手续,涉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此事件本网将持续跟踪报道!时代纪实媒体http://mt.sdjsnews.com.cn/news/show/3560/
来源:时代纪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