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经常到多家“窗口单位”办事,总能看到服务内容、限时办结时限等一系列承诺。把承诺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的做法,无疑是深受群众欢迎的。然而,承诺之后做什么、怎么做,则让人匪夷所思。
将承诺公之于众,是面向社会作出的庄严保证。只要是向群众公开承诺的,就要把承诺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做到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只有这样,承诺才能真正体现价值,群众才能真正得到实惠。然而,也有些部门在承诺做出后却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是“只打雷不下雨”,只见嘴动不见行动。更有甚者,台上一本正经讲承诺,台下却仍然是我行我素,若无其事。原因何在?一方面,利益驱使,部门承诺落实不力。有些部门僧多粥少,受部门利益驱使,在服务承诺上搞形式主义,哗众取宠,只承诺不落实,只是讲个话发个文了事,致于在工作中如何落实,则不得而知。另一方面,监督惩处不力,习惯使然。有些部门承诺做出后没有人监督干预,对违犯诺言的行为也是听之任之,既便做出处理也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久而久之,这种承诺再多、禁令再多,也就没有人害怕。事实上,群众不仅看怎么说,更看怎么做。那种对上表态好、口号喊得响,对下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不干实事的做法,失去的是民心民意,失去的是政府公信力,对此,谁还敢相信诺言?
要想兑现诺言,关键在抓好落实。必须把心思用在求实效上,靠实干兑现承诺,靠实干取信于民,坚持讲实话、办实事,这样提出的目标、做出的政绩,才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使作出的每一项决策、采取的每一条措施都符合群众切身利益和现实需要,不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群众就不会有怨言。必须强化保障措施,健全监督惩处机制,谁闯“红灯”就查谁,不姑息迁就。必须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做到令行禁止,真正把服务承诺落实到工作中、行动上,光说不练不行!
万民(文)
来源:新华社新闻信息发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