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山东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时间:2016-08-26  来源:未知 点击: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接消费者举报,山东省烟台中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勃元”牌配制酒,在网上和其厂家印制的宣传册上使用未经查证的认证与虚假荣誉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周炜作推荐、证明,并与同其他保健酒作比较,擅自使用“奇特功效”等字眼,涉嫌严重的虚假广告。
  接到举报后,记者立即网上搜索,发现了大量关于中圆酒业“勃元”酒的广告,其厂家网店也将“勃元”酒做保健酒卖。记者从举报者手中得到一本该厂在山东省2016年秋季(76届)糖酒会上用于宣传的宣传册,宣传册上该厂利用一块“荣获中国保健酒评选十大品牌”的牌匾及同一单位颁发的证书作广告展示,同样字眼被用于封面上方显著位置。
  记者电话通知酒厂所在地——烟台海阳市市场监管局商广科,商广科派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为我们传回了清晰的牌匾与证书的影印资料,以及中圆酒业与某代理机构的小蓝帽***合同,并明确答复:中圆酒业“勃元”配制酒没有取得保健酒批号,确实不是保健酒。
  电话采访中圆酒业老总姜廷忠,姜总回答:我们什么手续都有,我们有保健酒手续,牌匾是国家发的。
  通过网上调阅及咨询国家权威部门得知:中圆酒业“勃元”酒所用于广告的“荣誉牌匾”及“证书”是一家叫“效菘世纪(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的小网站“10大品牌排行网”花钱买到的,酒厂老总姜廷忠承认向网站交付了三万元。这家网站通过网络投票形式向行业生产企业收取费用,不交费用绝对进不了前十,交了费用就发给你牌匾及证书,从来不会审核生产企业的资料。
  通过调取该网站注册档案得知:“10品牌排行网”属企业性质网站,资质“三无”,也就是说这家小网站不具备组织网络投票活动的资质,是一家地道骗子网站(己另行调查)。中圆酒业“勃元”酒从这个网站所购牌匾及证书没有一丁点含金量,不是什么荣誉,以此为依据所做的广告,涉嫌虚假。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二)规定:使用虚假、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做证明材料的;(五)、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即构成虚假广告。
  记者在厂家的宣传册上还发现“勃元”酒使用相声演员周炜做广告代言人,并制作“勃元”酒宣传广告。《广告法》第十八条(五)规定:不准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更让人不解的是:“勃元”配制酒所用原料全部是食品原料,厂家竟杜撰了什么“秘方”、“产品功能”,以及“养肾补元、风湿关节炎、前到腺炎、改善睡眠均有奇特功效”等只有药品才能使用的字眼,中圆酒业真牛!
  《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中不准与其他同类产品做比较,而“勃元”的宣传册中将其“工艺与原材料”、“设备”、“包装”、“利润”以及“售后”等方面与“其他保健酒”做了详细而又无根据的比较。不愧“荣获中国保健酒十大评选品牌”,企业领导者也应该评为“胆子最大企业家”吧!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配制酒涉嫌严虚假广告的行为,8月15曰,海阳市市场监管局商广科已对该企业下达海工商广责字[2016]06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厂停止虚假广告发布。对该厂的虚假行为的调查及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整改通知书》己做出四天了,记者再打开网页,中圆“勃元”虚假广告不但没有整改,相反还多出了几家。8月22日,记者来到烟台海阳市市场监管局商广科问询,闻讯赶到市场监管局的厂家老总姜廷忠及其女儿姜小丽及女婿另加一名男子,在商广科办公室对记者实施围攻威胁,严重影响了记者采访秩序。在商广科工作人员调解下记者得以脱身。
  本网真诚希望烟台海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违反《广告法》的不法行为,给全国广大人民以清新、真实的购物导向环境,为海阳创办文明城市创造条件。欢迎媒体同行踊跃转载,但应注明出处。
  本网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烟台中圆酒业“勃元”酒涉嫌虚假广告 记者调查被围攻威胁
    
来自链接:http://bbs.tianya.cn/m/post-law-755782-1.shtml?f=a


来源:未知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