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江苏涟水:农民持土地证却无法经营 谁是祸根


时间:2016-08-09  来源:新华社新闻信息发稿中心 点击:
    
                                        王成庚等村民当面向媒体投诉

    
                                       王成庚指着自己的那块被人毁苗的耕地
 
    日前,媒体接到江苏省涟水县五港镇港南村农民王成庚投诉:不久前,他耕种的土地遭到同村人王某的抢夺、毁苗,甚至他的妻子在照看土地时还遭到殴打,致使他无法经营自己依法承包的土地。原因在哪里?
    投诉人王成庚反映:1990年,因王树成的2.5人口承包土地(4.2亩)抛荒无人种,王成庚即予耕种,并履行了这块耕地“三粮五钱、河工”(农业税费上激)等的义务。1998年二轮土地调整承包时,涟水县政府向王成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将这块土地正式承包给了他,并一直耕种到2015年麦收。然而,麦收后种稻时却遭到村民王某的极力阻挠和毁损青苗,妻子也在田地里被打住院,虽多次报警但无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王成庚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他经营承包的土地为什么遭到了争夺、毁苗和妻子挨打?谁在背后变相支持违法者?
    据调查,王成庚于2015年9月15日将村民王某诉之涟水县法院。但没等法院判决,王某就申请涟水县政府注销王成庚的土地承包权,县政府又转交五港镇政府处理,五港镇政府即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了“承包使用权仍然归王某所有”的处理意见(五镇农地处字〔2015〕01号)。2016年1月19日,涟水县政府又作出维持五港镇政府处理意见的《决定书》(﹝2015﹞涟政行复第45号)。
    那么,县、镇两级政府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
    王成庚不服,继续据法上诉。因某些原因,五港镇政府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了《关于撤销〈五镇农地处字(2015)01号处理意见书〉的决定》:“本政府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现经本政府审查,发现适用法律不当,现对本处理意见书予以撤销决定。”2016年3月23日,涟水县政府作出了《关于撤销王成庚申请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行政复议决定的决定书》(﹝2015﹞涟政行复第45―1号):“涟水县五港镇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你镇政府作出新的处理决定,撤销镇政府2015年10月26日作出的处理意见。现经过认真审查,本政府认为,你镇政府去年10月26日作出处理意见确有不当之处,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本政府赞同你镇政府的自我纠错行为,同时也撤销﹝2015﹞涟政行复第45号行政复议决定。”
    对此,知情达理的王成庚撤回了起诉。但是,在历经一番伤神、苦脑和愤然不平中不断投拆、起诉的王成庚得到的实际结果是什么呢?王成庚说,因耕种承包地遭到非法阻挠、毁苗和土地争议受到违法处理,致使耕地无法经营,给他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他的老伴被打伤住院,至今也没得到公正处理,无人赔偿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据此,有关知情人士直言:法律的准绳就写在那里,王成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到非法侵犯的事实就摆在那里,可谁来保护了?王成庚的妻子因护地遭到人身伤害,谁来主持正义了?主管部门知错犯错,错了再认错,可是做到了真正纠错了吗?纠到位了吗?纠得彻底了吗?一纸纠正错误的决定书就能补偿一个靠种地吃饭的普通农民的经济损失吗?
    关于这一土地纠纷事件能否作出最终公正处理,媒体将继续关注。(杨华)
                     【编辑 劳杨】


来源:新华社新闻信息发稿中心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