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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


时间:2016-05-17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力度,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端正他们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加强日常监管。5月17日,泾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
    学习开始前,通过播放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向成功企业家蜕变的宣传片,让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心灵受到了鼓舞和震撼。随后,社区矫正股股长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点验。此次学习还专门邀请市民盟绩溪总支的陈老师为社区服刑人员授课。陈老师通过事例、故事、名人的文章生动地为社区服刑人员讲述了生命的宝贵、自由的难得、犯了错误要学会反思,不再犯第二次这几个人生道理。全体社区服刑人员都被老师讲课的内容深深吸引。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从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考核评议等方面作全面讲解,对矫正服刑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细致讲解,使社区服刑人员更加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同时客观指出社区服刑人员近一段时间在接受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定期汇报情况、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
    最后,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相关要求:一要加强主动性的思想学习,强化主动接受改造的意识。在社区服刑期间,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思想上不能放松,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要明辨是非,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三要加强沟通,提高社区矫正效果。社区服刑人员要放下思想包袱,加强同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定期汇报思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反馈;四要心存感恩。缓刑相对监禁刑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不是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做一个好的罪犯,而是给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帮助他们成为一个好的公民。

    集中教育学习后,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将珍惜党和政府给他们的机会,怀着感恩的心,一定严格服从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争取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塑人生。(汤志勇 郑娟)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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