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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德州力量安邦置业有限公司请问德州市中级法院七个为什么?


时间:2016-01-09  来源:中国产经 点击:
尊敬的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我单位与德州市九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调解结案并已进入执行阶段,我单位也已六次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也向贵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贵院也于二0一五年六月四日向我们送达了(2015)德中民申字第108号受理通知书,通知我们“本案已立案审查”。现就贵院在审理、执行、执行异议的审查、再审立案的审查和在执行阶段的超标的查封等若干问题请您向我们依法解释。
    一、关于案件审理:贵院在审理该案时,没有对原告提交的唯一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进行审查、判断真伪,即认定为“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因为从该案的审理卷宗的全部材料中没有看到调查、审查的任何记录。对案件事实不进行调查,对两份证据不进行审查,即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为什么?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二、关于案件执行:贵院在执行该案时,不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执行,超标的查封公司和王冰、于凤娥的财产。因为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是20323814元,我公司和个人被查封的土地和财产竟然已超过两亿多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执行吗?是不是超标的查封?为什么超标的查封?
    三、关于执行异议:我公司对贵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违法执行和超标的查封,先后六次向贵院提出中止执行异议申请,贵院一是至今未作答复;二是也不中止执行,仍继续查封和违规操作拍卖;三是执行局的个别领导说“我就是不答复,看你写多少次申请”。法律上有规定,法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书面执行异议申请应当给予书面答复。为什么不答复?我们写多少次贵院才会作出答复?
    四 、关于再审申请:我公司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后,贵院执行局、立案庭一是迟迟不作任何答复;二是再审立案审查后,不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三是超过法定期限后口头答复,说让去信访接待室。我们不明白,贵院为什么不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
    五、我公司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报案后,该局对德州市九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交的“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两个证明进行了立案调查,出具证明的两个单位向该局出示复函,说明他们既没有接受该公司的委托,也没有参与该工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该局也对署名的监理工程师刘志海做了调查,刘志海说明没有参加对这个工程的监理。这说明这两个证明是伪造的,我公司将勘察设计和监理部门以及刘志海的调查笔录提交贵院,贵院执行局和立案庭不理不睬,不作任何答复。已经有了证据证明那两个交工、竣工证明是假的了,贵院为什么不对我公司的再审申请不予立案再审呀?这究竟是为什么?
    六、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就不明白,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怎么了?口头答复我们说过了申诉期限了,贵院有法可以不依、有法可以不必依,执法可以不严,违法就不究了吗?你们拿着纳税人给你们发的薪水为什么就不为纳税人做事呢?
    七、关于不按法律程序执行:贵院在执行于凤娥房屋时,腾出房屋不通知于凤娥,不张贴腾房公告,执行时不邀请相关单位,室内的贵重物品和名人字画、物件是否有恙,强行更换门锁也不通知本人。难道法院执行案件可以随心所欲,任性执行吗?
    以上七个为什么恳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尚院长给予及时、合法、合情的明明白白的答复。我们期待错案依法再审。我们也会将这些为什么向你们的上级法院,向各级纪检部门,向各个媒体,向社会各界,向政府,向百姓问个明白的。我们相信违法肯定会得到追究,错案会得到纠正,正义会得到伸张,违法者也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等到案件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我们会感到无比欣慰。
                                          德州力量安邦置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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