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牧民们赖以生存的草牧场被报批前预征收后已经被荒废了4年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和额尔和图嘎查的白革命、巴雅斯胡浪、苏雅拉花、巴德玛、扎巴图尔、脑日布、布日古德、杨斯琴、希荣琪琪格、萨日那、赞布嘎、阿古达木、阿日并巴雅尔和杨达来等15户牧民联合给媒体发来反映材料,材料具体反映2011年4月份鄂托克旗人民政府为了建设棋东工业园区,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对他们经营的牧场连同阿尔巴斯社区集体618.3亩天然草地在内进行整体征用,征用面积为27446.805亩。包括15户牧民在内的7户牧民草场全部永久征用,征用费用为每亩2333元,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从此,他们7户蒙古族牧民永久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草牧场。

牧民白革命家与棋盘井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棋东项目区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
15户牧民为此质疑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人民政府有无权利一次性征用土地27446.805亩?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征用70公顷(1050亩)以上其他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征用乌仁都西嘎查和额尔和图嘎查15户牧民家连同阿尔巴斯社区集体618.3亩天然草地在内的27446.805亩土地经过国务院批准了吗?
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人民政府有没有征用土地的权利?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可是与乌仁都西嘎查和额尔和图嘎查15户牧民家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组织实施的单位却是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乌仁都西嘎查和额尔和图嘎查15户牧民也曾为此事向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反映,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在鄂政复函【2015】39号复查函中说明:按照《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棋盘井工业园区棋东项目区总体规划的批复》(鄂府函【2011】123号)精神,旗委、政府决定启动棋东项目区的建设。征地范围涉及乌仁都西嘎查、额尔和图嘎查、阿尔巴斯社区集体天然草地27446.805亩,其中:乌仁都西嘎查24936.383亩,额尔和图嘎查1892.122亩,阿尔巴斯社区618.3亩。应安置人口60人,其中,乌仁都西嘎查48人,额尔和图嘎查12人。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在鄂政复函【2015】39号复查函
该函件还载明,棋东项目区27446.805亩土地报批前的欲征收行为,是为保障农牧民合法利益不受综合区片地价上下波动而受损失,且为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生活水平质量,及时支付了征地补偿并给予了适当的奖励。因此,不存在超越征地批准权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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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根据土地应由国家管理,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条件下上收征地审批权,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的原则,对征用土地的审批权进行了合理划分。根据本条规定:
1.国务院对征用土地的批准权为:
(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取消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征用500亩基本农田的审批权。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比原规定占用耕地1000亩(66.7公顷)的批准权缩小了近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即只要征用土地的总面积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对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为: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来源:中国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