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海达南桥一街坊2栋1号杨志刚实名给媒体反映他们家位于海勃湾区农场625亩牧场,在2007年被德晟三矿强权侵占进行私采滥挖,杨志刚全家针对此事多次向政府部门和草原管理部门反映,始终得不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杨志刚在他家被非法侵占开采的牧场上思虑该问题不知何时才能得到解决
事情具体为:德晟三矿在杨志刚家由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签印的第035号《草原使用证》,确定的草牧场位置,第三通用机械厂,四至:东——羊场房东白山,南——焦化厂山水沟口至三厂院内山西端,西——至公路,北——工具厂山——铸锻厂山分水岭。用途是放牧。2007年,德晟三矿在没有取得草原主管部门的审批也没有杨志刚家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恶意开发,侵占东山西侧66.35亩,北侧93.64亩,东采挖面积462.727亩。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杨志刚家将德晟三矿起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后经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2年11约0日作出了(2012)乌勃民初字第005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杨志刚家承包的草牧场恢复原状,在判决后二月内履行完毕。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2)乌勃民初字第00520号《民事判决书》
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2年11月30日作出了(2012)乌勃民初字第0052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乌中民一终字第31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9日作出(2014)内民申字第891号,驳回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事情过去了3年多时间,内蒙古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三级法院的裁定置之不理,同时也造成杨志刚家的生产生活极其困苦,他们几年来一直向各级领导反映,却始终得不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杨志刚家求助新闻媒体,恳请新闻媒体予以关注,希望能够切实解决普通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文潮 记文)
【责任编辑 子涵】
来源:中国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