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接到河北省广平县一位村民的投诉;内容如下:“我叫王庆修,是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人,现将十里铺乡及南寺郎固村两级干部迫害强拆我厂房进行房产开发牟利的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为响应党和政府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带动农民就业号召,我创办服装厂。2007年3月10日,我与广平县南寺郎固供销社签订租赁合同,租期20年。我投资二十多万元将供销社折价给我由我自由处理的厂房重新反建加固装修购买服装加工机械。不料南寺郎固村支书王怀重伙同时任十里铺乡党委书记彭书明采取威胁恐吓加暴力手段带队三十多人强行将我厂房32间全部拆除。
虽我多方反映,县乡两级政府承认拆迁违法,但是却不予赔偿。乡村两级政府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名并威胁恐吓我,迫使我违心于2012年12月28日与乡村两级签订霸王条款《协议》。协议都是乡政府打印好的,不容我更改。
协议上条款1让我永远放弃与南寺郎固供销社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的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一切权利,条款2让我承认与南寺郎固供销社的租赁合同终止。条款5乡政府获得本协议所标的物的永久使用权。条款7让我对协议内容保密。条款8不让我向上级领导及媒体反映。如果协议内容合法没有见不得人的目的,乡政府为何不让我向上级领导及媒体反映?为何让我对协议内容保密?
2014年底,乡村两级联合南寺郎固村部分村民打着建设村文化中心的旗号在我承租的土地上进行房产开发,建设楼房三层,面积一千五百多平方米。现在该房产已经开始出租出售,一层门市已经开始有商户入驻经营,租金被他们私吞。
2012年12月8日《协议》5条、乙方(十里铺乡政府)可委托丙方(南寺郎固村委会)使用该标的物用于南寺郎固村公益事业。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情况下,不得单方从事转让、出租等盈利性活动。乡村两级违反协议,公然从事房产开发建设楼堂馆所出租出售非法牟利,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证件,属于违章建筑。同时也侵害了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也侵害了村民的利益。
综上,我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废止乡村政府强迫我签订的霸王合同,拆迁新建房屋,归还我承租的供销社土地。并要求责任单位及个人给予我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王庆修说
综上反映情况,本报于2015年11月15日上午来到了十里铺乡,在乡政府办公室见到该乡人大主席董秀诗(音),他告诉记者:“以前王庆修签订协议我见过,但他有两个版本,他说的话不完全属实。因当时村民和个别人对这块土地有争议,所以导致了王庆修企业搁浅,后背我乡政府收回。后经乡党委研究,把这块土地作为村里的公益事业,公益事业范围比较广泛,比如:老年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大队部等等都算。村民建设这座建筑物我们乡政府确实以文化中心审批的。”
王庆修说:“真的建设文化中心或者公益事业我不但没意见还要支持,但他们打的公益事业为名,其实是侵占我的财产。因为文化中心的房子不可能在广场前面遮挡,他非但遮挡广场,连广场后面也是空落落的,前面的房子也是盖成了门市样式,二楼是单元楼样式。关于说的两份合同更属无稽之谈,两份合同怎么不见他们拿出来证据?我在我村这座违法建筑动工时我就打电话,直到快完工时我共给我乡书记王树林打电话五六次,也亲自去过乡里几次找过王树林书记,他每次都说解决,让我等等。结果等到现在违法建筑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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