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饶县政府贴的封条

有关部门砌的水泥墩

有关部门上的锁
核心提示:2015年10月9日22时,江西省上饶县枫岭头镇永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现已确认事故共造成10人遇难。事发第二天,上饶县煤炭局下发了《关于全县煤矿全面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煤矿于2015年10月10日零时起一律全面停产整顿,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从事采掘和检修作业,只允许保持矿井正常的通风排水。为此,上饶县煤矿业主认为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并责疑政府和职能部门滥用职权。记者为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上饶:一煤矿发生事故殃及所有煤矿关停
——矿主责疑政府和职能部门滥用职权
上饶永吉煤矿发生矿难造成十人遇难
2015年10月9日22时,江西省上饶县枫岭头镇永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现已确认事故共造成10人遇难。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这起事故作出通报指出,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1月9日过期、矿长安全资格证2015年5月4日过期,已被上饶市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但该矿违反停产指令,继续违法组织生产,属于违法组织生产。同时,该矿违规采用局扇通风采煤,以整改维修巷道的名义,在井下布置两个巷道高落式采煤工作面,工作面没有实现全负压通风,致使高落区积存大量瓦斯等有害气体。与此同时,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事故区域作业面均没有安装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
11家煤矿签名上书政府要求检修作业
2015年10月10日,也就是永吉煤矿发生事故的第二天,上饶县煤炭局根据(2005年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几个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下发了《关于全县煤矿全面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煤矿于2015年10月10日零时起一律全面停产整顿,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从事采掘和检修作业,只允许保持矿井正常的通风排水。
11月16日,上饶县花厅镇永安煤矿、江西上饶龙发矿业有限公司等11家煤矿向上饶县政府及上饶县煤炭局上交了一份《关于允许证照齐全的煤矿进行检修作业的请示报告》。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我们煤矿根据县煤炭局的文件规定,立即停产整顿至今,已超过有关文件规定的全面停产整顿时间。但由于长时间没有人下井进行检修作业,将造成井下供电、通风、排水系统以及井下巷道可能倒塌的等新的安全隐患。为了及时排除上述安全隐患,减少企业、员工等财产损失。我们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允许证照齐全的煤矿进行检修作业,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验收,以保护相关合法煤矿的正当合法权益。
煤炭局长坦言是严格按照规定执法
11月26日,记者来到上饶县煤炭局采访,局长上官清告诉记者,原先共有13家煤矿。这些煤矿的证照不是过期就是没有年检,有的是拿复印件没有拿原件来,有的煤矿只有《采矿许可证》,有的煤矿只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真正两证齐全且没有过期的只有上饶县花厅镇永安煤矿、江西上饶龙发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煤矿。
当记者问上官清局长,你们下发的停产通知的依据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恢复生产?上官清是这样回答的,我们的依据是省里的相关规定,其中重要的两点是:第一是取消木头支固,用金属支固代替;第二是正规采煤工作面要负压通风。基于这两点,没有一个煤矿达到要求。至于什么时候可以恢复生产,如果煤矿整改到位,先由煤矿打报告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现在一直没有验收不允许煤矿生产,是因为永吉煤矿事故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再发生事故,那就是叠加事故,任何人都承担不了的,是要丢饭碗的。
让记者疑惑的是,10月9日事故发生前,13家煤矿都在正常生产,难道这些煤矿都在非法生产?上官清不语。
12月1日,记者来到上饶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杨建新股长在外,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手续齐全的煤矿有21个至22个。
煤矿作业的工具上贴了封条并加锁
11月27日,记者来到江西上饶龙发矿业有限公司看到,几位工作人员在矿井附近来回走动。一位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矿井边,看到钢绳被锁,绞机被贴了封条上了链锁,升降机使用的钢轨也砌起了水泥墩。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仅井下供电排水、通风,每天都要花费3万多元,还不知道何时才能恢复生产。
在上饶县花厅镇永安煤矿,记者也同样看到了该矿享受跟江西上饶龙发矿业有限公司一样的“待遇”。
“如果都是这样严防死守,永吉煤矿也就不会发生事故了?”一位矿主如是说。
记者曾在永吉煤矿附近的村庄采访,一些村民告诉记者永吉煤矿一直存在盗采现象,且因为开采煤矿造成地陷,有时还发生矿难隐瞒不报,不过因为矿主被关在看守所里,村民的说法无法得到印证。
矿主质疑政府和职能部门滥用职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矿主告诉记者,为什么周边县区的煤矿还是照样生产?难道他们都合法?政府这样关停煤矿的做法是滥用职权,况且政府也没有出台关停期间政府对煤矿的补偿。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系系主任、经济学博士陶维东认为,关停煤矿一是找准法律法规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其次,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对煤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由不少于两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交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
矿主认为,上饶县煤炭局在永吉煤矿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就作出所有煤矿停产的决定,显然在法律层面上是站不住脚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永吉煤矿事故通报中,都没有指出该矿使用木支固是违反相关规定,因而上官清局长强调木支固全部更换成金属支固是还不现实。
上饶县煤矿业主期待政府及职能部门,让他们尽早检修作业,尽早恢复生产,相信这不是一个梦。(艾世民、刘力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