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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人”高空坠落致死 同事因违规操作领刑


时间:2015-11-23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在城市高楼的外墙上,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群人的身影:他们被绳索悬吊着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空作业,被人们戏称为“蜘蛛人”。但是,这些“蜘蛛人”却没有“蜘蛛侠”的超能力,如果工作中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定操作,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判决的一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就是一起在高空作业中因疏忽大意而违规操作酿成的惨剧,教训十分深刻。
    汪某和徐某均为该市某高空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15年7月17日,汪某在未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也未获得高空作业资格的情况下,与徐某及其他同事在镜湖区某商业广场的大楼外立面安装户外广告。当天下午4时许,汪某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后,到大楼楼顶收拾安全绳索,却并未按照安全工作规定仔细查看,贸然解开了正在工作的徐某的安全绳索,导致徐某从高空坠落,后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所在单位赔偿给被害人徐某家属20万元,汪某家属自愿给付被害人徐某亲属慰问金4万元并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公司及家属也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故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
    刑罚只是打击犯罪的一种事后手段,“蜘蛛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理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要想从根源上杜绝此类悲剧的再发生,企业、监管部门和高空作业者本身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陶梦凡)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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