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叫赵立迎,生于1979年,是哈尔滨市对青山镇的居民,2012年我爱人王晓光在松北法院起诉我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本来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既然两个人感情破裂,就正常的分开,在当今社会,也没有什么可质疑的,然而,在我们夫妻感情尚没有破裂的前提下,而且我们还有共同的孩子现年9岁。本来和睦的家庭,却因对青一中校长作伪证,而将我们的家庭解体,这不但无益于我的家庭,也无益于社会。
哈尔滨松北区对青一中校长利用工作的便利做伪证,利用职权以及其它三名老师在同一证词签字,这四名教师不但以学校的名义做伪证、还代表教师身份。校长的权威和学校的压力改变当事人的本意,使之家毁人散。利用公职公权,领导的威望给女老师做伪证离婚,也不知内心有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老话说的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每个家庭有老也有小,造成孩子、老人的身心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这些人失去人品道德,竟然还教书育人。
作为对青一中校长作伪证,在我们离婚中出具的证词上,王慧、赵玉琴、曹喜民、胡文杰签在同一张纸上,而且几个证人都没有到庭作证,不仅如此该份证词加盖了松北区对青一中的学校公章,学校所出具的证言,看到我打我前妻,证人证言与公章在同一张纸上,这是法律所不准许的。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即使一个诚实的人,提供的证言也可能有失真的时候。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存有恩怨的对立关系等,都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从而导致矛盾,而对青一中校长滥用职权利用手中的权利,违背了公章的使用规定,出具有瑕疵的伪证,导致我们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致使我前妻与我离婚。
学校是育人的基地,就这样的校长及学校教职人员怎样能培育好下一代,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伪造证据,不知道这样的学校是否会误人子弟,是否会教育好下一代。不知道你们在学校怎么可 以干涉别人的婚姻家庭,不知道你们在学校的职责和工作性质是什么?
综上,希望有关部门对该学校给予督查,追究直接责任人,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佚名 编辑: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