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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成变仇人 法院调解和平分手


时间:2015-11-12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近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娄某诉称,自己与吴某(女)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9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娄父经媒人给付吴某彩礼34000元,同年10月1日双方订婚,娄家又给付吴某彩礼8000元。后因双方性格问题吴某不同意结婚,感到结婚无望后娄某请媒人调解,想拿回彩礼款,遭到吴某拒绝,两人因此变成了仇人,无奈之下娄某于近日起诉至徽州区法院要求吴某返还彩礼款42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找到吴某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吴某与娄某所陈述情况差距很大,且吴某表示彩礼钱已用于购买三金。考虑到此类案件若不能妥善处理,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引起家族式的纠纷,承办法官确定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力争案结事了人和。庭审日期确定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要求差距较大,调解未能取得明显效果,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庭审当日,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多位亲戚朋友前来旁听,决定再进行一次调解,分别同双方当事人谈心,阐明利害关系,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吴某向娄某退还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只。为确保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庭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辖区某金店,对归还的金项链、金手镯进行鉴定,保证调解协议顺利履行。(王心怡)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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