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于某某之子用刀伤到下巴。

保发煤炭有限公司被砸坏的大门
我叫张长保,安阳市北关区政协委员、区工商联副主席,安阳市保发煤炭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反映安阳市公安局北航分局执法不公、不作为的情况。
2014年2月,我和于某某合作开发了一个游泳馆,之后由于经营上的问题,双方产生矛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游泳馆和我自己独立投资经营的保发煤炭有限公司是两个经营实体,虽然相邻,但有各自的大门出入,互不影响。)
2015年6月12日晚,于某某之子带着一帮人手持砍刀、棍棒,将保发煤炭有限公司的大门砸坏,我在大门里劝阻,被于某某之子用刀伤到下巴。我们进行报警,警察来后,这伙人才没再继续行凶。
事后,我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保发煤炭有限公司大门被评估损失一万多元。这些鉴定均由派出所委托进行,鉴定结果在派出所存档。
但是,此事发生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北航分局始终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措施。
2015年8月6日下午,于某某之子又带着4个人开车堵住保发煤炭有限公司大门,对公司财产及进出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公司副经理张常河为保护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在无法制止于某某之子等人围堵公司行为的情况下,扔了几块砖,砸了他们所开车辆的部分玻璃,公司并进行了报警,警方到现场后,当场将张常河带走。
第二天,即8月7日,张常河被北航分局行政拘留,8月21日转为刑事拘留,9月3日,被检察院批捕。
我向北航分局提出以下问题:
一、早在2015年6月,我就受到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何北航分局对犯罪嫌疑人网开一面,迟迟不予采取司法措施?
二、在我多次反映下,9月上旬,北航分局口头答复称已经立案,但找不到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为何不先采取行政拘留,这不是明显的偏袒吗?既然如此,为何不对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
三、8月6日下午,于某某之子等开车冲击我公司大门时,开的是接近报废的车辆,被张常河砸烂的车玻璃,损失被评估过高。我们提出复议申请,北航分局为何不予接受?
四、北航分局抓我们的人如此雷厉风行,对此前2个月前已经发生,同样给我们造成损失的犯罪嫌疑人,和张常河砸烂车玻璃的案件基本相似,为何迟迟不予抓捕凶手?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