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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五证”非法建河东国际 人大代表无故拖欠施工款项


时间:2015-11-02  来源:未知 点击:

  最近,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赵振宽(身份证号:130604196603101252)实名举报山西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民红的违法行为及山西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贸·河东国际》项目的违法施工行为!

  山西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民红是中共党员、运城市人大代表。他目无法纪、知法犯法。他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德贸·河东国际》项目建设各项手续至今仍未办理齐全,把“五证”变“无证”,却大张旗鼓地开发施工建设;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还私自将《德贸·河东国际》的土地容积率从原来的6.8左右调整为14.8;其违法增加建筑面积6万m2,房屋销售均价4300元/m2,建筑成本平均1500元/m2,扣除销售税金16%,违法所得1.5个亿。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获批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以销售”。目前《德贸·河东国际》楼盘施工现场概况是:局部地上三层已完成。蔡民红仗着自己是人大代表,擅自施工不说,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大肆卖房,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工程仍在进行施工。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且无法保证以后的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利益。

  在开发商承诺“五证”手续很快就办下来的情况下,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与鸿德房地产公司在2014年12月份就河东国际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由于建设方手续不全,双方没有签订意向合同。但口头约定了建设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合作中途因故解约时结算的依据等内容。并且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元月17日应建设方鸿德房产的要求向其交纳了200万元保证金。

  2015年春节前,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为了给建设方赶工期,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克服种种困难将褥垫层、垫层施工完毕。春节过后,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又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塔吊,又将基础防水施工完成,原计划于2015年4月23日浇筑防水保护层时,鸿德房地产开发商强行要求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他们指定的劳务队,这是不合理的,是强行干涉施工方行为的,施工方有自己的施工队伍,而且熟悉了该项目的操作规程、进展情况、施工方法。因此,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综合考虑工程质量与进度等因素未同意建设方指定劳务队的要求。所以开发商于2015年4月28日建设方因此要求他们停工,后经多次协商,开发商均未能同意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复工,现建设方已将该工程另行交给中国新兴保信建设公司进行施工,至今未将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纳的保证金200万元和公司已完工工程款退还与支付。

  建设方鸿德房产违法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致使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损失严重。现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提出如下费用要求:

  1、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2015年元月17日交付给建设方的保证金200万元,建设方应退还;

  2、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已完工程91.1349万元,扣除建设方提供的材料款29.0619万元,应付工程款为62.0730万元;

  3、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因本项目施工实际支出的预算费15万元;

  4、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因本项目施工实际支出的办公室投入费用2.364万元;

  5、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因本项目施工实际支出的外租钢筋场地(一年)费用6万元;

  6、为平整第5项租赁外租钢筋场地而支出的修路、回填土、平整费用5.51万元;

  7、支出项目施工场地基槽人工排雨水人工费3.46万元;

  8、建设过程中支出的临水、临电维护费用2.156万元;

  9、因建设方要求停工产生的劳务补偿费26.568万元;

  10、因建设方要求停工致我公司劳务工人窝工产生的劳务租房、周转材料费用4.3512万元;

  11、建设方及监理人员在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灶上吃饭产生的伙食费5145元。

  上述11项合计327.9967万元(相关支出凭据附后)。

  上述费用除第1、2、11项系建设方理应退还与支付外,其余8项系建设方违约造成公司的实际支出。在建设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强行要求公司停工退场的情况下,对公司实际产生的上述费用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在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赵振宽经理与鸿德公司董事长蔡民红、总经理蔡国红多次协商毫无结果下。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去运城市信访办,住建局信访办均无结果。通过运城市住建局领导多次协调此事,可蔡民红多次推辞,以种种理由不给支付保证金和工程款,就这样一拖再拖至今已有六个多月也没能解决此事。在此其间,蔡民红,蔡国红利用社会人员还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留守工作人员进行恐吓、骚扰和无端制造事端打架闹事。

  建设方的严重违约失信行为已造成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经营资金链断裂,施工劳务队工人多次找公司索要工资,材料商也索债堵门,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多次与工人和材料商协商延期付款,现建设方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付款,致该公司已无任何理由再拖延工人工资和材料商货款。为了避免工人和材料商采取过激行为,引起任何不必要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此事给予关注:责令鸿德房产公司尽快支付和赔偿拖欠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的保证金、工程款和实际支出费用。

  在当前反腐的大好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国家规定在开发房地产时,要“五证”齐全。我们不禁要问:蔡民红作为共产党员、人大代表,在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五证”的情况下,就可以开发房地产、建楼堂馆所,就可以非法谋取暴利,这是谁给他的这种权利?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意识,几千年来,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近几十年来,先是“欠债还钱”的意识被搞乱了,欠债的成了“爷爷”,要债的成了“孙子”,能欠债拖债成为能耐、本事、时尚,不认为丢脸;法院执行总偏向债务人,要债权人让步。欠债是最普通的民事纠纷,处理好这类社会案件,对社会稳定和谐意义重大。而坚持“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意识,以此作为处世准则,对社会法制建设必不可少。不论是党的执政理念,还是司法的执法理念,若丢了这样的传统意识,必将脱离群众,社会安全环境将不堪设想!作为共产党员、人大代表的蔡民红,就可以欠债不还吗?这是哪家的道理?

  河北建设集团(保定)有限公司希望有关部门依法查清山西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开发、拖欠施工方保证金及工程款的事实真相,尽快查封《德贸·河东国际》违法建筑,追究蔡民红的违法行为,以彰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政府威信,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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