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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安达市一棚户区改造遭遇乱象


时间:2015-10-28  来源:未知 点击:

  棚户区改造,是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族住房条件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让棚户区居民告别阴暗破旧的生活环境,圆他们安居乐业之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改造棚户区,住上新楼房”是蜗居在黑龙江安达市北橫街南侧六、七道街所有棚户区普通群众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2010年,这里(利鑫名苑小区)被安达市政府正式实施规划,通过棚改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治安环境。当年规划,当年上马,这一民心工程,也表明了当地政府为百姓干事的决心。

  民心工程,民心所向。在安达市这个工程进展中,可因个别居民“心”生私欲扰乱这个民心工程进度长达四年之久……

  乱象之一:共产党员、法院民庭庭长成为钉子户

  位于安达市北橫街南侧六、七道街棚户区住户164户500余口居民,这里房子大多为土木结构,始建于上世纪7、80年代,房屋破旧,街道凌乱,脏乱差使这里居民苦不堪言,当地政府积极为了改善这里环境,让这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于2010年着手招商改造,安达市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公司)获得了安达市北橫街南侧六、七道街之间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利鑫名苑小区),于当年的6月2日取得了拆许字(2010)第00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该片区建设面积4457.83m2,涉拆迁户164户,人口500人,计划2011年年底回迁。

  棚户区拆迁工作开始后,绝大多数拆迁户都接受和支持安达市人民政府安政发(2010)24号《安达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补偿意见和价格,拆迁户大都数认同且签约,拆迁补偿工作较比顺畅进行时,唯有一户在此时发出不同声音,要求远远超出《补偿办法》,当地政府、住建局、开发商多次与其商议无果,后成为163户500余人有家不能归的“钉子户”……

  房屋产权人张国臣,安达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中共党员。

  其房产,始建于1983年,产权证标明152.2m2,用途为营业性用房。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无合法手续的房屋面积5.54m2,共计157.74 m2。

  因张国臣提出的要求过高,开发企业虽多次做出让步,但依然无法满足他的要求。在张国臣无休止的干扰下,工程进度上不去,甚至被迫停工,导致163户500余人开始到安达市、黑龙江省、北京上访。无奈,利鑫公司只好求助于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2011年9月28日,安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双方调解,张国臣仍坚持不肯让步。调解当场,身为党员、民庭庭长的张国臣居然当众放出狠话:“看谁敢下裁决,谁下裁决我就让谁下岗。”

  迫于压力,束手无策?

  时过两年。2013年10月9日,安达市主管部门做出安住建拆裁字(2013)1009001号《房屋逝迁裁决书》,针对张国臣,该裁决书涉及拆迁安置补偿共6项:

  1、(给张国臣)就地安置在利鑫名苑A区4号楼一层14号建筑面积一层160m2(无差价回迁152.2m2);

  {C}2、{C}依据《黑瑞佳估字(2012)第10100-A-11号评估报告》,将张的原房作价800元,超出产权面积的7.8m2,每平方米找差价6500元,要张出价50700元;

  {C}3、{C}原房屋无照面积5.54m2,每平方米作价2100元,按50%给予补偿,补偿额为5817元;

  {C}4、{C}给付搬家费1200元;

  {C}5、{C}因该房屋未能提供纳税票据,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每月补偿营业损失1930元(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入户);

  {C}6、{C}收到裁决后15日内搬迁完毕。

  这份文件,足以带给500余人期盼回家的希望……

  可悲催的是,这份(2013)1009001号《房屋拆迁裁决书》法律文书并没起到法律效应。难道这真是势力在作祟,还是在拷问法律的效力?

  乱象二:政府主导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控告为“毁坏公私财物罪”

  涉事的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始建于1983年,2000年重修。在2010年列入拆迁房屋前,这所房屋已多年无人居住、经营,房屋门窗缺失,附近居民、工地人员经常进入这个屋子大小便。

  因年久失修,这所房屋早已成为危房。阴雨连绵10余日,2014年5月2日晚,这座本不经风雨的房屋倾斜倒塌了。倒塌的房屋砸中了利鑫名苑小区项目部工地门卫室。负责门卫的工作人员杨玉林与工程挖沟机手武世宝在现场,他们出于安全考虑,担心房屋内有工人上厕所被砸,于是便开着挖沟机去撮开倒塌的墙角土,确定无人后,并将挖沟机原地停放。

  5月4日始,张国臣到公安局去报案,控告为“毁坏公私财物罪”,认定这种行为是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张国臣提供给侦查机关的证据非实际房屋照片,且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700万元人民币。

  涉案人武世宝、杨玉林于2014年6月30日被刑拘,安达市公安局以2人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为由向安达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2014年8月1日安达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监不批捕(2014)33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没有批准逮捕。其内容共有3条:1、没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价格鉴定书,无法证实被毁坏房屋的实际价值。2、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房屋是否危房,是否应当拆除。3、二人不具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典型的主观故意,如打击报复、嫉妒等”。

  2014年8月2日,武世宝、杨玉林二人被安达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件因此本已告一段落,或许终结。简单的案情处理起来难道真的并非如此简单……

  乱象三:安达市价格认证两次鉴定竟然做出两份不同的鉴定报告

  2015年6月,安达市公安局将该上述二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侯审后,进行了补充工作,即对毁坏物进行鉴定。

  安达市价格认证,作出了(2005)安价认涉刑字第006号《价格鉴认报告书》,作出涉案物品价值6万余元的鉴定报告。在该报告送达给张国臣时,张国臣不依法走复议、重新鉴定申请程序,又到处上访,安达市公安局又以同一物品、同一委托内容、委托同一鉴定单位,作出了(2005)安价认涉刑字第017号《价格鉴证报告书》,该鉴定书在没有实物、没有现场勘测、没有本机构工作人员的事实下,聘请了有资质的人员李月、邹国福以相关部门送检材料、比造楼房造价,作出78万余元的涉案房屋价格。

  而在同年5月27日武世宝在告知的法定期限内递交了《异议兼重新鉴定申请书》后,侦查机关即没有依法驳回,也不予答复不予重新鉴定的理由,悄无声息地将两次鉴定报告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将武世宝,杨玉林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两份不同结果的鉴定报告,哪个是真实的可靠的,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他们”知道……我们将拭目以待。

  总之,民心工程为人民,牢记百姓无小事。(记者 金盾)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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