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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驻马店:千万存款被冒名领取 法院判银行无责


时间:2015-10-27  来源:中国网 点击:
 存在建设银行驻马店铁东支行的1000万的存款,在储户未自行申办或授权他人申办网上银行业务的情况下,该笔存款被他人通过网上银行悄然转走。事发后,储户以储蓄合同纠纷将银行诉至法院,历经一年多的审理,法院认为转款人与储户是借款关系,银行无责。该判决引起了储户的强烈不满,愤慨的怒骂:“伪造资料,冒名签字,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违法行为却公然变成了民间借贷,法院判决简直是指鹿为马!”
  2012年3月,浙江拜尔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驻马店铁东支行开立银行账户存入1000万元。半年间,公司未进行支取,也未曾申办电子银行业务,但却在查账时却惊愕的发现,该笔存款已经被人通过网上银行分六次转入郑州华之星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事后经查,在拜尔斯公司1000万资金汇入建设银行铁东支行当日,郑州华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玉强变拿着“所谓的”拜尔斯公司《委托授权书》、公司相关资料即在该支行顺利的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
  “开立账户时,按银监会有关规定,作为公司指派的联系人在银行提供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热线查证联系单》上留下我的联系方式,开办网上银行这么大的事,银行为何不与我联系确认?”拜尔斯公司人员闻杭生不解的说。
  在与建设银行驻马店铁东支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12月,拜尔斯公司以该银行未尽到保管义务,造成储户利益受损为由,将其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存款本金及利息。
  庭审期间,建行驻马店铁东支行申请追加郑州华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存款转入单位)为该案被告,获允。拜尔斯公司要求对开办网上银行的相关印鉴进行司法鉴定,法院未执行。2014年1月3日,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在未对核心证据——网上银行申办相关印鉴,尤其署名受投托人为郭玉强的《授权委托书》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判决认为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是原告拜尔斯公司的公司行为,存款汇入被告郑州华之星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是双方事先协商的借款行为,建行驻马店铁东支行已经对开办网上银行的主体和资料进行审查,对拜尔斯公司存款通过网上银行转入郑州华之星科技公司账户的行为无过错、无责任。判令郑州华之星科技公司限期内偿还拜尔斯公司欠款。
  “关键证据不去核实,如何能得到公正判断?”该判决引起了拜尔斯公司人员的强烈不满,随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14年11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申办网上银行业务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司法鉴定。2015年1月12日,鉴定中心出具司鉴中心【2014】技鉴字第1582号《鉴定意见书》,拜尔斯公司在建行驻马店铁东支行开户材料公章印文与公司申请年检等多个公章印文系同一枚章所盖,而申办网上银行所提供材料公章印文非该章所盖,《授权委托书》上的法人代表签名不是本人书写。
  “从提起上诉至今,已有18个月有余,扣除司法鉴定用时的5个月不计审理时效的时间,还余13个月,为何迟迟不下判决,民事诉讼法要求二审的审结时限不是3个月吗?”闻航生疑窦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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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t.sohu.com/20151026/n424170843.shtml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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