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污染导致水稻欠收 法援帮忙索要赔偿


时间:2015-10-09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2015年9月2号上午刚到上班时间,2015年9月2号上午刚到上班时间,定远县司法局仓镇司法所就接待了一批环境污染群体纠纷当事人,因涉及农户较多且当事人情绪激动,司法所首先端茶让座疏导当事人情绪,待当事人情绪稍微稳定后要求他们指派一名代表详细叙述事情的原委。
    据代表人罗某介绍,他们都是仓镇回民村陶庄组村民,今年夏天,由于雨水较多,下了几次大暴雨,导致仓镇某养殖场处理废水的池塘污水泄漏,流进他们在下游的稻田,导致下游十几户村民的水稻绝收或欠收,他们找到养殖场老板张某,张某对他们置之不理,听说司法所可以调解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如果解决不了,就去堵养殖场的大门,于是十几户村民来到司法所求助。
    鉴于此事件涉及人员较多,又正赶“中秋”、“国庆”双节之前,若不能及时处理好或被人利用,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仓镇司法所干警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边安抚村民们情绪,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引导村民合法合理维权,一边向养殖场老板张某核实具体情况。张某一开始不承认是养殖场排放的污水,在村民要求去现场实地查看之后,张某才承认确实是养殖场的污水,但是张某声称污水池之前已经用砖砌实了,是因为有人把口子放开,才导致污水流到下游的。口说无凭,只有到现场实地查看后,才能了解真实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民、张某一道,来到被污染地点,工作人员刚一到,就闻到很重的粪水味,污水处理池的水也浑浊乌黑、恶臭难闻,经过实地查看、调查了解:污染稻田的水确实都是养殖场饲养猪的粪水,养殖场之前确实是把下水口修堵上过,但是不知道被谁又砸开了个口子,加上今夏雨水较多又下了几次大雨,污水流进了稻田,那些粪水养分太大,造成稻田“负营养化”,大片水稻就这样被烧死了,眼看别人家的稻田就要丰收了,自己一年的辛苦却要付之东流,受到损害的村民才会这样情绪激动。
    在事实面前,张某无话可说,虽然是因为有人私自砸开排污口才导致污水外泄,但终归是养殖场的污水导致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损害人有权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即使污染者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现在不知道是谁把口子砸开的,村民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找养殖场赔偿,即使养殖场能够拿出没有过错的证明,也应该先承担责任,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司法所工作人员把这些法律规定详细地解释给张某听,张某理解并认识到自己的养殖场因污水不当排放对村民稻田造成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村民造成的损失愿意按照田块亩数及实际受损情况进行赔偿。
    为了查清田块的归属和亩数,司法所请来担任村调解员的老干部,对所有遭受污染的田块一一进行指认、登记,确定总的亩数,并根据实际的损害程度,确定是欠收还是绝收,欠收的话欠收几成,由张某和村民共同签字确认。
    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实地调查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村民们表示养殖场只要承认并愿意赔偿,就按照实际的损失来赔偿,对数额没有意见,张某也表示能够接受。最终,双方在司法所的斡旋下,签订调解协议,由殖场赔偿回民村陶庄组十户居民因污染造成的约20亩水稻损失,赔偿标准按照绝收每亩1000元赔偿,欠收的按照欠收程度比照每亩1000元绝收标准给予赔偿,养殖场于10月底前以现金方式付清全部赔偿款。
    在仓镇司法所的主持下,经过实地调查、协商劝解,一场群体性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同时,通过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宣传的法律知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吴江 王庆)


来源:安徽法制报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